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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7

颁发部门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西城区卫生局关于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的通知

2007年11月7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西城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的《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以及关于《开展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北京市西城区将全面施行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备案制度。为了更好完成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试点工作,请你单位根据《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各项要求,按照填表须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本单位的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16日前将备案材料纸制及电子版报至北京市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如遇专业问题及时与疾病控制中心检验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晶波 58360896、5836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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