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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开展2007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03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人[2008]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3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在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开展2007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津食药监人[2008]90号

2008年3月3日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药行业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办法>

  (暂行)通知》(津食药监人[2005]174号)精神,为使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适应不断提高药学服务水平的需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现就在全市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获取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对同时已取得执(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已参加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发放的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听课证”参加学分注册。

  二、时间安排
  2008年3月-5月。

  三、培训方式
  采取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面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一天,授予全年学分-5分。

  四、培训内容
  人体心血管系统和内分泌系统疾病及其药物治疗。

  五、时间安排
  (一)2008年3月6日-12日,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天津市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及各郊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将“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见附件)报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定全市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选派授课教师,具体培训由负责报名单位组织实施。
  (二)2008年3月17日-20日,市内六区药品连锁、零售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个人到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报名参加培训;药品生产、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到天津市药品稽查执法大队报名参加培训;各郊区县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个人到所属郊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报名参加培训。
  (三)2008年3月24日-5月30日,为各负责培训单位组织实施阶段。

  六、组织管理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实施由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

  七、学分注册
  (一)只取得医药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随堂进行学分注册;
  (二)同时具有执(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已参加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人员,需提供天津市执业药师培训中心发放的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听课证”参加学分注册。

  有关事项及要求可登录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tda.gov.cn)“药师园地”或天津市食品药品信息服务网站(www.tjsyfx.com),也可到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咨询。天津市医药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吴家窑大街二号路50号(中环电子公司六楼),联系电话:23357377,联系人:刘 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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