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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13

发文字号

苏爱卫办[200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爱卫办

正文内容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认真宣传贯彻《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8]9号

2008年2月13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办:

  最近,卫生部发布了《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卫生部公告2008 第3号),这是现阶段界定全民健康素养与普及健康知识的基本内容,也是今后评估发布各地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状况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宣传、学习公告内容,切实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的健康素养,为服务,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不懈地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要求。各级爱卫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现阶段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统筹协调,为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创造支持性环境。各级爱卫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并组织健康教育专业机构,运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城乡居民中,大力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同时要充分发挥“健康江苏社区行、乡村行”巡讲专家的作用,结合“三下乡”、社区卫生服务和开展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宣传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等重大卫生日活动,有计划地安排卫生科普专家深入城乡基层向人民群众宣讲健康素养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和传播健康的生活、行为方式和理念。

  二、坚持把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为目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当地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爱卫办在组织实施城乡卫生创建、“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督导评估及示范县(市、区)建设、“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督导评估以及健康城市(镇、村)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对有关人群健康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的强化普及和测试评估工作,均须以卫生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以及与其相关的内容为依据。

  三、加快建立城乡公民健康素养监测、发布机制,努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在加强基层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加快适应新时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发展变化。今年,省爱卫办将选择部分市、县(市、区)、乡(镇)建立公民健康素养监测点,开展试点工作,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省公民健康素养状况信息发布机制,促进全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良性发展和公民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公民健康素养监测方案和试点工作计划,加快建立能够反映当地城乡公民健康素养实际状况的监测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省爱卫办将在近期组织制定全省健康素养监测工作指导性方案,供各地在制定本地区监测方案时参考。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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