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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04

发文字号

赣商办秩字[2011]4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04

颁发部门

江西省商务厅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商务领域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赣商办秩字[2011]42号

2011年5月4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4月21日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1]14号)的文件要求,切实保障严打行动的顺利开展,做好商务领域宣传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积极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有计划地组织编发相关新闻稿件,重点宣传商务领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各地要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的《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的内容,于5月10日前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材料,并开展各类宣传咨询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材料;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等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宣传,引导企业主动配合开展严打行动,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11年6月5日前,向我厅报送严打行动宣传月活动小结及《严打行动宣传月活动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

  二、加强信息报送
  各地要加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信息报送的组织领导,明确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日常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报送信息(重点是严打行动主要措施、进展情况、成效及典型案例);各地要每周报送一篇日常工作信息(每周五前),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各地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信息发布职责要求,不要未经沟通自行对外发布案件查处信息。我厅将根据各地的信息报送情况及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及时通报,请各设市商务主管部门在2011年5月9日前向我厅报送《严打行动宣传和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及人员名单》(见附件2)。

  联系人:黄军 韦克非;电话:0791-6246656、6246653;
  传真:0791-6246654;电子邮箱:swtsczx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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