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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学科)委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19

发文字号

闽卫办中医函[2016]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专业(学科)委员的通知

闽卫办中医函[2016]89号

2016年9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组建“福建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中医专委会”),承担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咨询和指导工作。

  现就推荐省中医专委会委员和专业(学科)委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构组成及职责
  省中医专委会由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5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依据国家卫生计生、中医药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规划的研究,指导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省中医专委会下设中医全科、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科、中医骨伤科、中医五官科8个专业(学科)委员会。每个专业(学科)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省中医专委会委员担任,委员可为省中医专委会委员、也可单独推荐。主要职责是执行中医专委会决定,完成具体工作,促进专业学科发展。

  二、推荐名额及条件
  (一)中医专委会委员推荐名额及条件
  各培训基地所在设区市及省属培训基地推荐中医专委会委员1-2名,推荐的委员应在当地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热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能够积极参加中医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省中医专委会部署的各项任务。省中医专委会委员可以从中医临床、教学、管理等领域推荐,原则上应为正高级职称。
  (二)专业(学科)委员会委员推荐名额及条件
  每个基地每个专业(学科)委员会委员推荐1名,热爱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熟悉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能够积极参加中医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较强影响力和学术水平。
  2. 具有一定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带教或管理经验,积极从事本专业(学科)临床教学或人才培养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于9月26日前将推荐委员汇总表和推荐表(见附件)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审核盖章后(省属单位直接报送)寄至福建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汇总,申报人员须同时填报中医药专家库专家信息,经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公布。
  (二)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处  林颖欣,电话:0591-87851001;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陈 素,电话:83962610,邮箱:fjszyzygpzx@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路602号福建省人民医院。

  附件:(略)

  1.福建省中医专委会委员、专业(学科)委员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中医专委会委员推荐表

  3.福建省中医专委会专业(学科)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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