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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1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脊髓灰质炎、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16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

  为继续维持我省无脊灰状态和实现2015年消除麻疹的目标,经研究,定于12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一)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对象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出生的儿童。
  (二)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对象为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0日出生的儿童。

  二、时间
  2013年12月5-8日。

  三、范围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
  (二)在部分重点县(市、区)的重点地区开展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活动(详见附件),全省其他地区开展麻疹类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脊灰、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是维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疹的关键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各级疾控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加强培训与督导。各接种点要负责具体实施,做好调查摸底、登记管理、疫苗接种等工作。
  (二)抓住重点,切实落实调查摸底工作
  摸底调查的重点人群是外地户籍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未上卡儿童;重点地区为城乡结合部、边远贫困地区、厂矿企业、出租屋、无村医的村、上报的免疫规划薄弱点。各地要抽调人员组织好摸底队伍,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和村医的作用,分片包干,严格按工作方案落实入户摸底,保证摸底质量,确保漏种、应种儿童得到补种和强化免疫。
  (三)规范接种,保证接种安全
  接种点要根据工作量,合理安排群众前来接种的时间,避免过度拥挤。要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有接种禁忌的儿童不得接种。接种后要做好留观工作,并告知当事人如有异常应及时与接种点联系,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妥善处置。

  附件:福建省2013年脊髓灰质炎、麻疹类疫苗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方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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