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2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年4月12日

万州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江津区、永川区、长寿区、綦江区、垫江县卫生局,市中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市肿瘤医院: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3-2014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肺病科、脾胃病科、肝病科、外科、儿科、皮肤科、肛肠科、血液病科、推拿科、康复科、传染病科、眼科、妇科、风湿科、急诊科、耳鼻喉科、内分泌科、肿瘤科、针灸科、肾病科、神志病科、老年病科、重症医学科、临床药学、护理学、民族医。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专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国家中医重点专科或国家中医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培育项目;
  2.已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超过4个(含4个)的医院,本次申报专科不得超过1个;已开展3个项目的医院本次申报不得超过2个。在血液科、肺病科、肛肠科、肝病科四个专业中,1家医院只能选择1个专业申报;综合医院限申报1个专科。
  3.申报专科整体实力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和疗效水平在全国居于领先地位。中医药特色优势显著,中医疗效突出,工作绩效高;
  4.申报专科人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及学历结构合理,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科人才队伍;
  5.认真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中医临床路径、诊疗方案制定及推广实施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6.积极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并认真完成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各申报医院按照《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的内容格式,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经所在区县卫生局同意后报送我局,市级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我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松石北路418号,1017房间)。《申报书》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2.我局对申报专科遴选审核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额推荐。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3年4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紧密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任务,努力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二)各医院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的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及答辩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三)各医院在申报和推荐前要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申报前在本医院网站上公示申报专科名称,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中医一处 陈劲
  联系电话:67727591
  传 真:67727591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