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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堂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2-29

发文字号

银市场监管发[2016]4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9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学校食堂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6]457号

2016年12月29日

各分局:

  根据学校食堂专项抽检检验结果,本次抽检学校254所,508个样品,合格497个,不合格11个,涉及学校食堂11个,合格率为97.8%,现就有关后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1、将不合格报告送达学校,发出整改通知。

  2、对属于外购的预包装产品,核查其食堂索证索票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责令其加强进货验收把关,提交整改报告,对制度不落实的立案查处;对自制加工的,根据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属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添加的依据《食品安全法》立案处罚。

  3、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核查处置情况报食品协调应急管理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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