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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02

发文字号

青安监二[2011]4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海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02

颁发部门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青海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青安监二[2011]44号

2011年4月2日

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等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青海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监总厅管三[2011]16号)和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我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发展水平,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切实提高认识,强化监管基础和安全监管工作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工业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及全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许可证发证前的资料档案移交、建立台账以及人员的教育培训等准备工作,着力推动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
  2.提高对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全省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壮大和提升特色优势工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类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将达9000亿元,化工、医药建设项目占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发展速度将明显加快,加之玉树重建项目的全面开展,随之带来的安全监管压力巨大,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快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强化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突出预防为主,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我省“四个发展”,进一步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3.转变工作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廉洁勤政,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风、政风、行风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执法工作“九条禁令”的相关规定,全面提升安全监管部门的整体素质和依法办事水平,努力树立安全监管的良好形象。对办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批手续要及早介入、提前服务,加大对项目的跟踪服务管理和重点支持力度,基本杜绝因“先上车,后买票”、“先生产,后验收”、项目“带病”投产,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先天不足,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发生。
  4.强化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和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制定重点突出、科学规范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表,监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被检企业名称、数量、时间、内容、频次。州(地、市)安全监管局执法检查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要达到100%。西宁、海东、海西等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督检查,青南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开展对加油站规范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依法监管、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的查处力度,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加大对未按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监管。重视试生产延期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对试生产期间发现的隐患认真组织整改,尽快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 规范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一企一档”制度,实现行政许可、安全检查等基础工作台帐管理。完善安全监管工作统计报表制度,严格基础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月报制度。州(地、市)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化学制药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送我局(安监二处)。
  6. 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加快组建本辖区专家队伍建设。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从本辖区企业中聘请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强、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组建本辖区专家队伍,依托专家队伍对本辖区企业开展安全检查。
  7.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督导和检查。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和落实的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考核,按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督促企业强化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其了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操作规程;具备对工作环境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能力;掌握应急处置、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转岗、脱离岗位1年(含)以上的从业人员,要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强化源头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8.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前置条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号令)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规定,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依照属地监管原则,协调相关部门,提前了解掌握本地区投资的建设项目,及早介入,做好宣传服务工作,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工作制度。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申报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未履行安全审查、备案、许可手续的,一律依法给予处罚,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准入关。
  9.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督促企业建设项目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储运环节的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装备。
  10. 加强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一是建设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负责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标准,将安全技术与安全设施纳入初步设计方案,生产装置设计的自控水平要满足工艺安全的要求;二是推动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装置的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督促新建化工项目在设计阶段进行HAZOP,并将HAZOP应用范围扩大至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液化气体以及采用危险化工艺的化工装置;三是建设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对项目试车和投料过程进行指导,操作人员经上岗考核合格,方可参加试生产操作;三是工程项目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
  11.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要认真落实生产技术管理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检维修、开停车和建设项目试生产等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反三违、查隐患”的安全整治活动。凡涉及到重大开停车、检维修的,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报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造成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企业在制定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3. 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制度。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要经常性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要督促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杜绝敷衍塞责、形式主义,把排查隐患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二是对排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区分性质、程度、轻重缓急,指导企业及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整改到位;三是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凡是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要逐一采取处罚措施;对整改不合格的,要立即实施停止使用、停产或停业等措施;四是要巩固成果,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各企业要坚持“回头看”,巩固整治效果。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要对隐患整改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五是要从企业和政府两个层面,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督促整治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六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严格实行“反三违、查隐患”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基础工作,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14.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一是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工作;二是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对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方案备案和竣工验收的安全审查,逐步提高安全准入条件,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延期和变更审查关,持续提高安全准入门槛。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管理,对于带有储存的经营许可申请要严格把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延期换证中,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凡是安全评价未通过,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加大宣传和服务工作力度。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大对到期前进行延期换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和服务,主动提前通知企业按规定期限办理延期换证的手续;四是将采用“十五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联锁控制纳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督促企业加快现有生产系统的改造进程,要在2011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否则一律不予换(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五是2011年硅铁生产企业要重新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督促本地区硅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省硅铁生产企业的发证工作要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未完成此项工作的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5.严格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对全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总体规划。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一是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考虑”的原则,从人口数量、民俗民风、经济总量、乡镇(街道)分布特点等方面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总体规划;二是提升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条件,积极推动烟花爆竹经营由专柜经营方式向专卖店方式转变,提升安全经营条件,规范经营秩序;三是互相交流学习各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充分发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规范经营行为和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监管。对已审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进行定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吊销零售许可证。
  16.督促企业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复核换证工作,落实危害信息告知制度,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及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应急预案演练、培训和危害告知,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企业应急响应能力。
  17. 加强事故事件管理,进一步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从业单位的监控力度,同时对发生未遂事故的危险化学品、化工从业单位也要认真进行统计和管理,深入剖析事故事件的原因,找出安全管理体系的漏洞,从整体上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在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西宁市、海西州、海东地区安全监管局要组织本地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发生未遂事故的企业召开典型事故暨未遂事故分析会。要认真结合以往工作特点收集、整理、分析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化学品未遂事故及其他行业、领域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认真分析其特点和规律,及时向相关企业发出分析通报,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积极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8. 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按照《2011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监总厅管三[2011]17号)度要求,一是严格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人监管制度、季报和年报工作制度、信息填报逐级审核制度;二是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颁证后的监管工作,加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三是督促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台帐管理和产销报表制度及年报制度,保存完整的原始凭证;四是加强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企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五是积极配合公安、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完善沟通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9.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把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作为主要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我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012年底前我省所有危化品企业均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通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注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注重安全生产条件的不断改善,注重从业人员强化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提高操作技能,注重培育企业安全文化,注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
  20.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意义、好经验和好做法,以典型企业和标杆企业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使危化品企业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要求,提高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准确掌握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要素要求、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提高指导和监督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水平。
  21.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当持续运行两年以上,并对照相关通用评审标准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分别申请一级、二级达标考核;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一年以上,方可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相关规范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立并运行科学、规范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新设立的危化品生产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22. 要把安全标准化达标和企业延期换证工作结合起来。对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应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以上水平方可进行延期换证。对达到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以上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可以优先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
  23.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要制定本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纳入本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确保2012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省安全标准化考核办公室要按照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方案,确定各州(地、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考核事项。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要指导监督企业把着力点放在运用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企业安全管理和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上,注重实际效果,严防走过场、走形式。要把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的企业作为安全监管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4.今年安全标准化要完成的工作:一是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完成标准化申请工作;二是中石油青海销售公司、中石化青海分公司要全面开展标准化运行工作,2012年底前申请三级达标评审;三是积极推动化工及医药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

  四、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25.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州安全监管局要更加注重本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加快本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海南、海北州安全监管局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尽早确定本辖区内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各地区要逐步将新设立企业以及存在外部安全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进一步整合或淘汰浪费资源、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26. 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州(地、市)、县(区、市、行委)安全监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监督指导企业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创新监管思路,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联络员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围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六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输送管道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区要严格执行城市发展规划,严格限制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周边建立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加强对气体生产充装、油漆和基本化工原料(硫酸、盐酸、高锰酸钾、化学试剂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按照《省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意见》(青政[2011]4号)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各州(地、市)、县(市、区、行委)安全监管局要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对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
  27.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的作用。指导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化工、医药企业的技术服务力度,在开展评价工作中要侧重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评价。鼓励和督促企业聘请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价,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或外部评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8.要重点加强我省的西宁经济开发区东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化工集中区域和中石油、中石化公司等储存企业油库储罐区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进上述化工集中区域做整体风险评估,提高化工集中区域安全管理水平。
  29.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加大对事故单位处罚力度,对事故查处实行层层挂牌督办,并实行严格的备案制度。省安全监管局按照职责依法对未遂事故、一般事故、重伤事故、较大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开展指导、跟踪和督查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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