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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高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9-11-04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09]3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4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高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京教体美[2009]38号

2009年11月4日

各高校:

  我市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来,大中小学校由于单位人口密度大,学生密切接触频繁,成为重点防范领域。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防控措施,努力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了国庆庆典训练表演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市实现削峰延时的战略目标做出了贡献。

  截至11月1日,我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917 例。10月下旬以来,我市流感监测哨点每日报告流感样病例从2000多人增至6000多人,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实际感染者应是确诊病人的10倍左右,甲型H1N1的比重增加到全部流感样病例的70%以上。统计数据显示,发病年龄以30岁以下青少年为主,全国累计报告聚集性疫情中90%以上发生在学校。目前,我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与季节性流感流行交织在一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数会继续大幅度增加,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出现一定规模甲型H1N1流感流行不可避免,聚集性疫也情会大量增加,学校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截止到11月1 日,全市中小学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达到 90.8 万人,达到学生数量的75%;“十一”假期后,中小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 2.1万人左右。鉴于目前我市特别是学校流感防控形势严峻,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近期中央在京高校、市属高校、民办高校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三个”不变
  (一)坚持“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工作要求不变。继续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在学校的群体性暴发蔓延,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为首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重心下移、区县属地管理的工作策略不变。继续强化并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属地的统一管理和督导检查。
  (三)坚持抓好学校、学生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变。继续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加强疫情信息的上报。

  二、完善师生的体温监控制度
  根据市卫生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监管模式的调整,今后不再对甲型H1N1流感个体病例开展流行病医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隔离措施。但为预防学校聚集性疫情的出现,必须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制度,强化每日对所有师生进行体温监测的措施。
  (一)要以学生宿舍为单位,由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对体温达到37.5℃及以上或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视病情及时安排其就医治疗和休息,对确有必要的,要实施隔离。
  (二)学校也要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防控工作,教职员工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也必须及时就诊并视病情居家或住院治疗,待病愈后方可上班。
  (三)健全健康检测登记制度。各学校对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病情登记、隔离治疗、健康复测等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台帐记录,全面掌握缺课、患病人员的具体状况,加强监测、联络、登记和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四)规范体温检测收集报送程序。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宿舍长的作用,健全完善宿舍、班、院(系)、校医院的体温及相关信息报送渠道。

  三、高度关注群体性聚集性发热现象
  各高校要高度关注群体性聚集性发热现象,妥善处理好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局部防控与整体防控、学校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一)同一宿舍内,超过半数以上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发热体温≥37.5℃,同时伴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症状),且相邻的宿舍同时出现10例以上发热(37.5℃及以上)的,视为集体性发热。要求所在宿舍学生暂停上课,及时治疗休息,实施必要隔离。北京生源可选择居家治疗休息。
  (二)30人及30人以下班级,如当天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达5例及以上,或30人以上班级当天发现(37.5℃及以上)病例达20%及以上,对出现症状的学生实施治疗和必要的隔离。
  (三)各高校医院(室)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按医学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对轻症者,给予相应的治疗并密切关注跟踪病情。出现重症病例时,马上送上级医院治疗。
  (四)因患甲型H1N1流感而停课治疗的学生,至少治疗休息7天后复学上课,如仍未痊愈的应继续治疗,直至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方可复学上课。
  (五)各高校可根据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科学合理地实施停课措施。停课由高校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并报市教委备案。

  四、确保防控信息及时畅通
  各高校要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要求,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防控和疫情信息。
  (一)各高校需通过每日登录市卫生局的北京普通高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查询并掌握本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的就医情况,如医院已对学生进行了咽试子采样试验尚未出结果或经检测呈阳性的,学校应及时安排该生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学校每日将聚集性发热的情况报属地疾控部门(CDC),同时将每日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和聚集性发热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教委,每周将因发热和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累计缺课情况汇总并上报市教委。

  五、落实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保障措施
  各高校认真做好应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资、经费、场所等保障工作,充分调动资源,确保防控工作保障有力。
  (一)各高校应当根据学校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加快防控物资和相关药品的储备。
  (二)鉴于全市各级医院防控压力不断增加,要充分发挥校医院(室)的作用。有条件的学校医院要设置发热门诊,并加强对校医的防控技能培训,并在当地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
  (三)要充分挖掘潜力,校医院(室)要划出部分病房用于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隔离和治疗,并在自有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宾馆等场所设置相应的隔离区域。

  六、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北京市将为在京高校全体师生免费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一)按照“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争取学生积极参加疫苗的接种。
  (二)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认真接种疫苗。接种前要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接种后要高度关注接种者的不良反应。出现严重反应的,按卫生部门规范操作处理,严禁出现违规操作造成医疗事故。具体接种要求见《关于做好高校和中专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组织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37号)文件。

  七、尽量减少组织大型聚集性的活动
  学校应当尽量减少组织大型的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包括军训等各种学生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一要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二要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防控预案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以确保首都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八、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一)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感染。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等各种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
  (二)要继续加强宣传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及时公布学校的防控措施,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学校稳定工作,避免学生出现恐慌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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