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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1

发文字号

苏卫办规划[20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1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规划[2016]8号

2016年8月1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

  建立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全省互联互通,促进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应用,是我省综合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任务。2015年,我委下发了《关于推进我省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的意见》(苏卫规划[2015]2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分级评价标准(2015版)〉的通知》(苏卫办规划[2015]13号),为推进各级平台建设,强化互联互通和平台监管,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实,我委将在全省组织开展平台分级评价工作,对各地平台建设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江苏省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分级评价实施方案(2016)》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开展自我评价,提交评价申请,确保全省评估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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