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建设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7]123号
2017年12月13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海城市建设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城市建设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全面完成《关于印发辽宁省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7]78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每个乡镇办好1所政府办标准化乡镇卫生院目标任务,有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海城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依据,紧密结合中央、省和鞍山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安排部署,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新要求、新政策和新举措,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辽宁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卫生院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55号)《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27号)《辽宁省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方案》(辽卫发[2017]78号)精神,以政府办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为核心内容,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
二、总体目标
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是县域综合实力的体现,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民生工程。各镇(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循“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补短板”的总体思路,按照国家、省和鞍山市对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具体要求,采取“新建为主、收回为辅”的方式,加大投入,全方位提供保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立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三、工作原则
(一)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原则。各镇(区)、各部门在规划、设计上起点要高,在工程质量、诊疗水平、公共服务上标准要高,要有前瞻性、持续性,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避免出现重复建设。
(二)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原则。按照规模适宜、填平补齐的要求,在新建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的各时期、各层面要狠抓落实。要树立“标准化+”理念,把标准化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注重时效性。要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保护基层特色诊疗卫生院的壮大发展。
(三)同步推进,统筹兼顾原则。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建设是一项系统工作,与现有的医院形成错位发展,互为补充,有效扩大乡镇居民就医渠道,积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镇(区)、各部门在推进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建设过程中,要着眼全局,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新、老医院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好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关系,切实增强基层医疗技术力量,确保我市医疗体系改革顺利进行。
四、收回及建设范围
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的收回、新建范围是:
1.收回范围:鉴于接文镇、西四镇、牌楼镇3所在建卫生院,均是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标准化要求进行建设,在3所卫生院完成标准化建设后,收回原卫生院租赁承包权,由属地进行运营管理,配齐设备和人员,完成标准化建设。
2.新建改造范围:通过利用省“以奖代补”资金和海城市财政投入的方式,在西柳、王石、岔沟、马风、中小、望台、耿庄、毛祁、感王、八里、东四、腾鳌温泉、英落、温香、孤山、高坨16个镇分别新建改造1所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
五、建设标准及资金渠道
(一)建设规模标准
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以辖区内每千人口最低0.8张配置床位,业务用房面积按每张床位50平方米建设。同时,各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分别设立功能适宜的预防保健用房、门诊用房、住院用房、放射科用房、检验科用房、手术室和产科用房、供应(消毒)用房、药房、行政办公用房以及辅助用房等。
(二)设备建设标准
每个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应配有功能完好的彩色超声仪、生化分析仪、血液分析仪、尿分析仪、心电图机、X光机放射检查设备,以及与各功能用房相适应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体制及队伍建设
卫生院是隶属所在镇区管理的差额事业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业务指导。院长、副院长选拔任用、人员聘用和管理以及建成后的机构运营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
按照辽宁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卫生院人员实行全员聘任。人员可以通过区域医疗共同体、全科医生招聘解决一部分;通过事业编招考,定向招录一部分;通过签订劳动合同,从乡村医生、大中专毕业生中选用一部分。原卫生院在编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能用能干的前提下,可采取自愿的原则返岗工作,以档案工资为基础,以岗定薪、薪随岗变,实行岗位绩效管理。
七、建设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组织开展3所拟收回乡镇卫生院的协商、论证、评估等准备工作。同时,实施16所拟新建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的建设用地选址、规划、环评、招标、建设审批等前期准备工作。
2.基础建设阶段(2018年3月-2018年12月)。以镇(区)为主体,启动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收回和新建工作,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回收和16所新建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3.配置设备阶段(2019年1月-2019年6月)。在完成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配套、内部装修的基础上,开展医疗设备购置工作。所有公立乡镇卫生院配齐医疗设备和仪器,完成安装调试,并争取通过省级验收,基本完成医疗人员的聘用和队伍的组建。
4.建成启动阶段(2019年7月-12月)。完成人员的培训,上岗工作,解决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和缺陷。全面完成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实现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的良性运营和发展。
八、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务求实效。实施公立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是贯彻中央、省和鞍山市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落实新时期“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更是健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各镇(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理解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政府综合改革惠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去完成,使其成为群众满意工程。
(二)政府主导、落实责任。市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按照行业标准和准入标准,指导各镇做好乡镇卫生院功能布局、科室配置、人员资质认定以及业务指导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报批、审批以及后期验收、资金争取等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国土部门配合,做好选址工作。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简化办审批流程,缩短决策周期,节约建设成本,确保项目进度。财政部门负责争取和保障建设资金及时到位、规范使用,对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的政策性减免,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信访部门做好稳定工作。法制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法制政策贯彻解释工作。人社、编制部门负责机构、人员的核定、薪酬标准的确定等工作。各镇要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推进乡镇卫生院的建设、信访稳定、日常管理和后续运营等。
(三)强化管理、务求实效。卫计局要做好卫生院发展的业务指导工作,一院一策制定未来发展思路,保证卫生院既有公益性,又有良好的效益型。镇区是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做好选址、招标、规划、设计等一切工作。市政府把标准化卫生院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督查和对各镇(区)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实行督查考核。对建设任务完成较好、履行职责较为彻底的,政府将给予奖励激励,对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影响全市建设进程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海城市建设标准化公立乡镇卫生院领导小组
组 长: 闻 然 市长
副组长: 王德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
谭亚非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 李 勇 市法制办主任
王 渊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韩光群 市财政局局长
李庆凯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周国忱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永太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徐家洋 市群众诉求工作部部长
温海沐 市消防队队长
张 鹏 市编委办副主任
薛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生奇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相关镇(区)镇长(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标准化公立卫生院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谭亚非(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