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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5-30

发文字号

沪卫办医政[2011]0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5-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办医政[2011]022号

2011年5月30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神经内科质量控制中心: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脑卒中规范诊疗和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2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本市脑卒中质量控制和病例信息管理制度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卫生部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指定挂靠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的上海市神经内科质量控制中心负责本市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对本市脑卒中早期筛查和临床诊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质量控制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国家级脑卒中医疗质量控制中心。

  二、各医疗机构要接受上海市神经内科质量控制中心的业务指导,按照本文件以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缺血性脑卒中筛查和防控指导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64号)等有关要求,开展脑卒中早期筛查和规范诊疗工作。

  三、关于本市脑卒中病例信息登记工作,待卫生部关于此项工作具体要求的文件下发后,我局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再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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