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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7

发文字号

[2007]甘发改高技函字第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7

颁发部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生物医药等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2007]甘发改高技函字第21号

2007年12月17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的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8年继续组织实施生物医学工程、生物育种和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我省组织申报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申报的项目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的要求,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生物医学工程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或相关生产许可文件。项目应是近3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新产品,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三、生物医药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生物育种项目主要品种应结合地方区域特色,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有代表性的品种,近期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取得新品种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五、请按照专项实施的重点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落实建设条件,完成备案,同时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的准备工作,待我们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确定后,将连同资金申请报告一同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申报材料请登陆我委网站www.gspc.gov.cn政策文件栏目查询。

  六、请各单位在严格筛选、把关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项目单位申报,并务必于3月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五份报送我委高技术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另: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实施的专项有:“生物基材料专项”重点为生物高分子材料、生物基平台化合物,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卫星应用专项”重点为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和卫星遥感,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新型平板显示器件专项”重点为新型平板显示器模块和整机系统设计、生产技术,以及关键配套及材料,专用制造、测试设备产业化,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新型元器件专项”重点为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和电子专用设备仪器,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宽带通信与网络产业化专项”重点为光接入网络产品、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和IMS网络及应用平台等,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信息安全专项”重点为信息安全监控、应急响应、密码保障和网络信任等,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电子商务专项”重点为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试点、电子认证服务试点等,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重大产业关键技术专项”包括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现代化工等,预计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与以上专项相关的成熟项目,请尽快与我处联系,衔接具体事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仁洁 妙旭刚 0931-4609210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7]2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贯彻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2008年组织实施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生物医学工程是指综合应用生命科学和工程科学的原理与方法,系统研究人体的结构、功能及生命现象,研发用于防病、治病的材料、植入器械、人工器官以及生物医学信号检测、图像显示和疾病诊治装置的总称。专项根据我国生物医学工程产业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重点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生物医学工程产品产业化项目,以及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新型医用植入器械及人工器官的产业化,包括:表面生物活化改性的人工关节;表面抗凝血、抗组织增生改性的血管支架、人工机械心瓣膜及其他介入治疗器件;人工肾、人工肝等体外循环人工器官等。
  (二)组织工程产品产业化,包括:组织工程骨、肌腱、血管、皮肤、角膜等组织工程产品。
  (三)数字化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和系统的产业化,包括: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磁共振系统(MRI)、数字化X射线机、彩色超声影像系统等。
  (四)微创诊疗设备和新型肿瘤治疗装置的产业化,包括:新一代多品种内窥镜、微型摄像及介入手术装置、肿瘤物理治疗设备等。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专项,加快生物医学工程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形成一批生物医学工程新产品,扭转高端产品依赖进口局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需要。培育和壮大生物医学工程产业,扶持自有品牌,加速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中高档产品比例,提高产业整体水平,提升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引导、推动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做大产业规模,促使我国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在2010年达到1000亿元以上的规模。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以市场为导向。面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推进新型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
  (二)鼓励自主创新。着重推动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产品的产业化;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
  (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重点支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四)培育龙头企业,促进产业集聚。重点扶持具有潜在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项目向国家生物产业基地集聚。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或相关生产许可文件。项目应是近3年取得注册证书的新产品,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所在省市可申报5项,其它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于2007年11月3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7]31号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生物等先进技术向农业生产转移,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在2007年-2008年期间实施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农业生物育种的现状及发展目标,以“培育农业生物新品种、实现产业化”为核心内容,开发新品种繁育技术,建立良种繁育产业化示范基地,加速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通过专项实施,培育一批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我国生物育种产业化创新体系。力争在我国基础较好的主要农林动植物新品种产业化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近期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重点领域为:
  (一)重要农作物新品种。以高产、优质、多抗、高效、专用农作物新品种的培育与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超级稻、功能性专用水稻、优质专用小麦、高产多抗玉米、优质专用玉米、抗虫杂交棉、高品质棉、优质专用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甘蔗、设施蔬菜等新品种的产业化,促进具有显著特色的农作物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形成和发展;
  (二)优质畜禽水产新品种。以优质、大宗畜禽、水产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为重点,择优支持优质良种奶牛、瘦肉型良种猪、节粮型蛋鸡、优质肉鸡和淡水鱼、海水鱼类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促进优质畜禽水产良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的发展;
  (三)重要林木新品种。以我国生态环境建设、生物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为出发点,择优支持抗虫、抗旱、抗逆能力强的防护林、经济林、能源林、速生工业用材林新品种的开发与产业化,形成林木新品种繁育与产业化示范基地等。

  二、专项的实施目标
  实施生物育种专项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的有效途径,也是整体提升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通过专项的实施,促进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新品种的选育及其产业化,培育和推广一大批高产优质多抗高效的突破性新品种,形成我国相应农业生物育种技术平台和新品种产业化基地;推动农业企业技术进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加快提升我国农业生物育种创新能力。

  三、安排原则
  为确保农业生物育种专项的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强化创新、优先示范,合理布局的思路,面向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新品种培育与产业化的重大需求,以优势技术和优势品种的产业化为重点,促进产业集聚,加强农业生物育种产业化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做好与相关投资项目的衔接,突出重点,避免重复建设,推动农业生物新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
  (二)注重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技术开发相结合。以提高农业生物新品种的经济性和形成产业化配套技术为核心,以农业生物新品种的选育、示范基地建设、新品种产业化等为主要内容,促进重点技术和产品的新突破,加速形成我国农业生物新品种的产业技术基础和优势领域。
  (三)促进产学研联合,项目的选择应注重依托我国特有资源和技术优势,重点扶持合作关系清晰、合作实体明确、合作任务落实、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品种、技术等方面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
  (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国家投资引导的作用,促进企业和社会投资发展农业生物新品种产业化,培育具有较强技术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相关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内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确定项目主要品种应结合行业和地方区域的特色,选择技术含量高、带动作用大、当地有代表性的品种,需是近期鉴定或取得新品种证书。对于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才能生产、经营的项目,须提供相应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我委批准的生物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到5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在2007年3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八日

  附件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6]2923号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为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促进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于2007-2008年组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一、专项的主要内容:
  针对我国防治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糖尿病及代谢相关疾病、抑郁症、肝炎、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发展基础和特点,重点支持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外重大市场前景的创新药物产业化项目和产业化相关技术开发及产业化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本专项支持的重点领域为:
  (一)化学创新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化学新药产业化。具体包括小分子天然化学药物、合成与半合成化学药物,特别是手性药物及能够进入国际主流医药市场的其他药物。同时,支持药品出口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生物技术药物。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疾病和传染病、疗效显著、使用安全的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具体包括重组人源和人源化单克隆抗体、重组蛋白多肽药物、基因治疗药物、重组治疗性疫苗等。
  (三)现代中药。重点支持防治重大、疑难疾病的药理清楚、疗效确切、使用安全、技术含量高、有明显创新性、生产工艺先进、质量稳定可控、具有显著中医药特色与优势的中药新药特别是中药复方新药产业化,以及中药饮片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支持中药标准化相关重大技术支撑条件建设。

  二、专项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加快生物医药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鼓励自主创新、培育大品种;促进产学研联合、培育大企业;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国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医药产业中的地位。化学合成创新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自主创新水平,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为临床重大疾病治疗提供安全有效的新药。基因工程药物要实现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力争在部分优势领域取得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攻克和掌握大规模哺乳动物细胞培养等关键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现代中药要在凸显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前提下,实现现代科学技术和传统中药的结合,突破关键生产技术,快速提高中药产品的质量和制剂水平,提高中药产品的竞争力,培育大品种,满足医疗保健需求,保持中医药国际领先地位和优势。

  三、专项实施的原则
  为确保生物医药高技术产业化专项实施能够取得应有的效果,在专项的组织实施过程中,要把握好以下几项原则:
  (一)落实《生物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关内容,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与相关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发展规划相衔接。
  (二)面向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健康水平的重大需求,重点针对严重威胁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推进新型生物医药产品、特别是已经具备一定技术基础产品的产业化进程。并为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供技术和生产能力储备。
  (三)鼓励自主创新,着重实现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产业化,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加速发展我国具有技术基础和优势的产业领域,形成产业突破。
  (四)面向国际市场,着力培育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产业集聚式发展,推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

  四、具体要求和进度安排
  (一)专项项目应按照我委颁布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3号),开展项目组织、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和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的产业化基础和申报单位的建设条件。申报单位(包括技术依托单位)应是行业或区域有实力、影响力的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经营管理、资金筹集等方面的能力。
  (三)项目需要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药品生产许可文件。项目的主要品种应是疗效显著、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近3年取得新药证书的新药,并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
  (四)项目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生产许可文件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五)各项目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项,我委批准的生物产业基地申报项目的数量可适当放宽到5项。
  请你们对已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符合专项重点内容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组织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分别于每年3月2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简介和有关附件等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委,同时提供电子文本。
  在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的基础上,我委将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意义和必要性。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与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总体思路、原则、目标等关联情况。

  二、项目技术基础。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重大关键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项目建设方案。项目的产能规模、建设的主要内容、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四、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

  五、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与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分析章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要求进行编写。

  六、项目法人基本情况。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等。

  七、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并填写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表),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九、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银行承贷证明(省分行以上)文件;
  2、项目法人近三年的经营状况(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法人自筹资金保证落实文件;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4、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科研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5、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文件等;
  8、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
  9、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在有效期内且未满两年);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生产情况证明材料;
  10、项目单位填报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表: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基本条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查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评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此栏由主管部门填写具体意见)
  
  
  
                        
  
                         年  月  日


  注:在空格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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