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沈阳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0]13号
2010年1月30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0年是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第二年,也是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年。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沈阳市2009年-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2010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
2.提高在沈高校大学生参保率,将当年新入学的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往届在校大学生参保率达到50%以上。
3.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学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均补助标准达到130元以上。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和60%以上。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实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保持在4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6.年底前,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7.适当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扩大参保人群受益面;探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统筹,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
8.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9.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10.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城乡医疗救助最高限额提高到5500元。实现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新模式。
11.全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实现网络结算;实现全部城镇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就医购药 “一卡通”。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2.2010年2月底前,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13.新增5家药品连锁总店、100家药品连锁门市店。
14.全市有100家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二类零售药店按规定配备取得药师以上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15.完成对1000家县以上地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电子化监管。
三、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6.积极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17.实现每个县(市)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医院标准,有1-3所达到国家标准的乡镇中心卫生院。
18.制定《沈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技术队伍建设三年规划》。
19.聘用一批临床医学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
20.选派300名市级以上医院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不少于14天,保证一定数量大医院医生在基层服务。
21.招收50名由各区选送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师专项培训。
22.对现有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年内培训达到30%。
23.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医院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政策。
24.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严格界定其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负责承担按照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25.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在核定成本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
26.转变乡镇卫生院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推行上门服务和主动服务,积极开展面向广大居民的健康咨询等家庭卫生服务。
四、加快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7.继续实施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档率城市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30%以上,开展居民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试点。
28.继续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
29.继续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讲座不少于20场,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健康知识宣传。
30.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
31.继续加强对艾滋病、结核病等项目的监测、筛选、综合干预。
32.继续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对在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进行接种。
33.对35-59岁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等常见病进行检查。为2000人免费进行乳腺癌检查,为1.4万人免费进行宫颈癌检查。
34.继续为农村生育妇女免费提供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孕中期超声筛查、住院分娩补助等服务。
35.继续为结核病患者提供免费检查和抗结核药物治疗,结核病人发现率达到75%以上,治愈率达到85%以上。
36.全面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并免费实施复明手术。
37.解决21.3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38.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39.重点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传染病院、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检验所。启动妇幼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胸科医院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市及区、县(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装备。
40.市及区、县(市)分别制定区域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41.落实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鼠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42.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重点支持国家级研究室开展中医药防治项目。
43.实施促进和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支持国家及省内具有中医特色优势的名院、名科、名医建设。
44.以居民健康管理、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沈阳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初步建立市级医疗卫生信息化基础平台。
45.继续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结核病医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46.制定《沈阳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全市医疗机构设置和资源配置原则、标准,严格准入管理,提高利用效率。
47.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48.建立科学的医疗管理与质量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机构的评价结果。
49.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优化医疗执业环境。
50.政府继续对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卫生服务经费予以保障。
51.加快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和品牌专科医院建设,完成重点市属医院建设和市儿童医院一期改扩建工程,年内全部投入使用。
52.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方案,积极推进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