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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09-11-03

发文字号

京教体美[2009]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3

颁发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

京教体美[2009]36号

2009年11月3日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

  本市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以来,大中小学校由于单位人口密度大,学生密切接触频繁,成为重点防范领域。全市教育系统高度重视,从维护首都社会稳定和广大师生根本利益的大局出发,不断强化防控措施,努力遏制疫情蔓延,确保了国庆庆典训练表演任务的圆满完成,保证了基本的教育教学秩序,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全市实现削峰延时的战略目标做出了贡献。

  截至10月29日,全市累计报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6734 例,其中10月份3245 例。10月下旬以来,本市流感监测哨点每日报告流感样病例从2000多人增至5000多人,甲型H1N1流感占全部流感样病例的比重从25%增加到55%以上,流行病学调查表明实际感染者应是确诊病人的10倍左右。统计数据显示,发病年龄以30岁以下青少年为主,全国累计报告聚集性疫情中90%以上发生在学校。目前,本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已与季节性流感流行交织在一起,甲型H1N1流感病例数会继续大幅度增加,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出现一定规模甲型H1N1流感流行不可避免,聚集性疫情的起数会也大量增加。中小学生本身就是易感人群,加之其特有的聚集性生活和教学方式,学校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截止到10月29日,全市中小学季节性流感疫苗的接种达到88万人,达到学生数量的70%;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10万人左右,预计11月中旬完成。鉴于目前本市特别是学校流感防控形势严峻,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近期本市中小学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三个”不变
  (一)坚持“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和“想到最困难、做到最圆满”工作要求不变。继续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防控原则,最大限度控制疫情在学校的群体性暴发蔓延,切实保护中小学生的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社会秩序的冲击,为首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落实“四方”责任和防控重心下移、区县属地管理的工作策略不变。继续强化并落实属地、行业、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属地的统一管理和督导检查。
  (三)坚持抓好学校、学生和重点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不变。继续落实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在医院、单位、学校和家长形成甲型H1N1流感社区防控与监测网络。健全医院与学校、学校与家庭疫情信息的沟通交流工作。

  二、完善中小学校的体温监控制度
  为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措施,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调整体温监测的办法。
  (一)坚持晨检,入校监测与进班检查相结合。鉴于冬季来临,取消进校大门外检测体温做法,调整为要求小学生每天将由家长签字的体温记录表在入校时交给校方,检查合格后进班上课;中学生每天入校前在家自测体温并作好记录,入校时交给校方,检查合格后进班上课,如学生漏测或忘带记录由学校补测体温。发现体温超标(37.5℃及以上)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学生进班后,老师通过观察询问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学生身体状况,并将异常情况及时通报校医。
  (二)强化午检。学校以班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午后体温测试,发现体温超标或症状异常者要及时上报和处置。寄宿制学校要对住校学生进行晚检。
  (三)学校也要注意加强教职员工的防控工作,教职员工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病状,也必须及时就诊并视病情居家或住院治疗,待病愈后方可上班。
  (四)健全健康检测登记制度。各学校对师生员工的体温检测、病情登记、居家观察、隔离治疗、健康复测等项目要建立必要的台帐记录,全面掌握缺课、患病人员的具体状况,加强监测、联络、登记和信息汇总等相关工作。

  三、及时上报病情信息
  有效利用监测系统。学校要将每日检测出体温超过37.5℃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因上述原因而缺课的学生资料登录到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流感样病例监测系统中,供学生现驻地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询、掌握情况,并开展相关工作。
  确保信息报送及时畅通。学校每日将聚集性发热的情况上报地段医院和区县教委,同时将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报区县教委;区县教委对每日确诊甲型H1N1流感或聚集性发热的情况汇总后上报市教委。
  每周学校、区县教委将因发热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累计缺课情况汇总并按上述渠道上报。

  四、妥善做好学生停课、复课工作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通知要求,作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必要措施,学校可以在必要时实施停课,要妥善处理好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局部防控与整体防控、学校稳定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一)对出现经医疗机构确诊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情况,继续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的通知精神,即“在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的原则,实行班级、学校停课措施(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确诊之日算起)。
  (二)为了科学、方便操作实施停课办法,北京市依据现阶段疫情情况,规定如班级当天累计发现聚集性发热(37.5℃及以上)学生达20%及以上,应对该班实施停课,并立即报所在地段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停课时间一般为7天。班级停课由学校自行决定,但须上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如学校在同一时间内超过3个班级停课,应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停课。
  (四)因患甲型H1N1流感而停课治疗的学生,至少治疗休息7天后返校上课,如仍未痊愈的应继续居家治疗,直至症状完全消失,由学校决定是否可以返校上课。
  (五)对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应当要求其及时就医治疗或居家休息。在家治疗休息期间,需向学校报告每日体温记录,待身体恢复正常的3天后返校上课。
  (五)停课期间,学校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学,指导和督促学生学习。

  五、做好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各区县教委、学校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苗的接种工作,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填报相关信息,通过周密有效的协调组织工作加快疫苗接种进度,同时努力减少和避免学生聚集现象。

  六、尽量减少组织大型聚集性的学生活动
  学校应当尽量减少组织大型的聚集性学生活动。必须举办的聚集性活动,一要减少集中活动的时间,二要在区县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防控预案并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七、加强宣传教育
  学校要继续组织开展以防控甲型H1N1流感为主要内容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多通风,在咳嗽和打喷嚏时应使用纸巾保护遮掩口鼻等,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感染。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冬季长跑等各种体育运动,强身健体,增强抵御疾病的能力。建立学校、老师与家长沟通的渠道,争取家长对学校防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八、加强对社会办学机构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方式,各区县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督促社会办学机构认真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违反防控规定或不积极配合防控工作的社会办学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各区县、各学校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落实,加强监督,认真执行“四方”责任,切实有效的作好各项防控工作。区县教委、卫生局要组织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各学校的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请迅速将本意见传达到所属学校和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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