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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针灸特色诊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31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6]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针灸特色诊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6]005号

2016年3月31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三级医院,各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针灸是中医临床治疗的重要手段,具有适应症广泛、疗效确切、经济安全、副作用较少等特点。根据《关于印发<加强本市针灸临床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卫中医[2011]58号)要求,为加强上海市针灸临床工作,促进针灸学科发展,经研究,我委决定开展针灸特色诊疗项目建设。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进一步发挥针灸在中医临床医疗中的作用,保持和发扬本市针灸治疗的特色优势,支持建设一批临床疗效显著、特色优势突出、技术操作规范的针灸特色诊疗项目,进一步挖掘和传承针灸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拓展针灸临床服务范围,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针灸临床服务。

  二、申报范围
  围绕针灸在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眼耳鼻喉科等专业领域中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症的临床诊疗开展建设,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1.以针灸为主要手段,针对疾病主要病证开展临床治疗;
  2.以针灸结合药物或其他措施,针对疾病主要病证开展临床治疗;
  3.针灸在解决疾病诊疗过程中某个环节或部分症状的临床治疗;
  4.本次招标不包含已经开展的针灸治疗颈肩腰腿痛、面瘫、中风后遗症、失眠、小儿哮喘(敷贴)等常见病种。

  三、建设内容
  根据以下建设内容可选择部分(不低于2项)或全部内容,也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其他建设内容。
  1.加强针灸临床服务能力建设,开设专病门诊,提高诊疗能力,扩大针灸优势病种影响力;
  2.挖掘整理针灸治疗经验和特色疗法,形成优势病种针灸技术操作规范,提高针灸技术应用水平;
  3.开展优势病种针灸临床诊疗的疗效分析工作,强化临床病例资料的收集、总结和分析,建立并不断优化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规范。

  四、建设期限和建设经费
  建设期限为2年。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市级财政资助,鼓励区县和建设单位给予经费配套。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本项目限个人申报。
  2.申报人应为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对所选优势病种采用针灸治疗独具特色和优势,临床疗效明显。
  3.已入选市级以上学科、专科、科研、人才培养等项目负责人,且仍未结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和名额
  1.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由区县卫生计生委负责推荐,每个区申报不超过3项,其中每所医院申报不超过2项;三级医院直接报我委,每所医院申报不超过2项。重点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开展项目建设。
  2.请各医院根据要求,填报《针灸特色诊疗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www.wsjsw.gov.cn下载),经所在区县审核后,于2016年4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我委。
  3.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确定立项名单,并下拨资助经费。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6;
  电子邮箱:shszyyfzbgs@163.com;
  材料报送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5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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