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重要法律法规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卫监督字[2016]40号
2016年8月16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相关处室: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要求,我委制定了《北京市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和<计划生育条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北京市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条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国卫监督发[2014]20号)安排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545号)及北京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决定于2016年7月至11月组织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开展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计划生育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计划生育条例》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等要求,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维护群众生育权利。
二、主要内容
(一)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1.落实新修订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新修改5条内容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全面两孩政策、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家庭相关奖扶政策的落实情况);2.北京市修订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3.市区两级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制定配套的规章制度、工作机制等情况;4.主要做法及效果。
(二)
《计划生育条例》
1.全市贯彻落实
《计划生育条例》的基本情况,重点是2014年以来两次修订后的执行情况;2.与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衔接配套情况、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其他法规的衔接情况。
(三)计划生育日常监管落实情况
主要是各区抚养费征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打击“两非”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工作方式服务模式转变情况
市区落实两部新修订法规实践中从管理向服务转型的情况。
(五)措施与对策情况
落实两部新修订法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深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三、监督检查对象、范围和职责分工
(一)本次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涉及到教育、民政、社保等相关单位的情况,市区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计生业务处、科(室、办等),可采取座谈、书面、电话等形式与相关单位沟通。
(二)职责分工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订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区开展监督检查,迎接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督导工作,撰写总结材料上报市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其中,综合监督处负责总体协调,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老年与妇幼处、信息统计处、财务处等相关业务处室依据职责组织指导各区开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开展自查和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自查工作,协调相关委办局完成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监督检查的自查内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监督检查阶段安排及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7月至8月上旬)。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制订本市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重要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2.自查整改(8月中旬至9月)。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家庭发展处、公众权益保障处、老年与妇幼处、信息统计处和各区卫生计生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专项监督检查表》内容(详见附件),对落实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
《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3.督导检查(10月上旬)。市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业务处室,组织专家、市卫生监督所等对区级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4.总结上报(10月)。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6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将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委相关处室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报委领导审定后统一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市政府。各区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情况及重大案件随时上报。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和完善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1.要围绕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充分认识开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部署,切实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2.要以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梳理计划生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与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此项工作。
3.市卫生监督所要积极与各区保持联络,做好本次监督检查内容的业务指导,并协助综合监督处做好检查报告、数据汇总、表格填写等相关工作。
基层指导处联系人及电话:蒋新宁:83970797
家庭发展处联系人及电话:马艳丽:83970735
公众权益保障处联系人及电话:贾建民:83970593
老年与妇幼处联系人及电话:王思喆:83970727
信息统计处联系人及电话:衡爽:15601318557
综合监督处联系人及电话:高燕:83970625
市卫生监督所联系人及电话:刘素芳:83366852
电子邮箱:jdyk303@126.com传真:8336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