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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宁政办函〔2021〕25号
其他
宁夏回族自治区
现行有效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加强对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调整合并,成立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王和山 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杨 东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妥永苍 自治区民政厅厅长
薛 刚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黄明旭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委 员: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厅、国资委、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医保局,自治区总工会、团委、妇联、科协、工商联、残联分管负责同志。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主要承担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落实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厅厅长妥永苍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民政厅副厅长佘瑞东兼任;副主任分别由自治区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团委、妇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拟订未成人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部门间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相关情况统计调查,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承担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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