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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2

发文字号

黑卫爱函[2018]1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2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卫爱函[2018]167号

2018年7月12日

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卫生计生委,各项目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科学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了《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以项目推动全省农村环境改善,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贡献。

  2018年黑龙江省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289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掌握农村环境卫生健康危害因素水平及动态变化,客观评价农村环境卫生状况,为制订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和技术支持。

  二、监测范围与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选择方正县、木兰县、富裕县、泰来县、东宁市、海林市、穆棱市、桦川县、肇州县、虎林市、集贤县、嘉荫县、绥滨县、爱辉区、嫩江县、逊克县、肇东市、杜蒙县、抚远市等19个项目县(市、区)。每个项目县选择5个乡镇(不含城关镇),每个乡镇选择4个行政村作为监测点,共380个村。每个村选择5户家庭作为监测户。每个乡镇选择小学、初中各1所开展校园环境卫生状况监测。项目县、乡镇、监测村、监测户的选择严格遵循简单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样本的代表性。

  三、监测时间
  各地统一于7-8月开展监测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实验室检测等方法获得相关数据信息。
  (一)基本情况。包括收集项目县、乡镇、监测村的自然与经济状况、人口学资料、居民健康等基础信息,相关规划、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卫生基础设施运行情况。
  (二)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包括村容村貌、农村卫生公厕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收集与处理等情况,农村病媒生物密度与防制及环境卫生管理状况等。
  (三)农户家庭卫生状况。包括农户健康情况、生产生活方式等基本情况,饮用水及饮水习惯、家庭厕所及粪便处理方式,家庭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方式,农药使用及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情况等。
  (四)农村校园环境卫生情况。包括校内供水方式和学生饮水卫生习惯,校内厕所等卫生设施的配备与管理情况等。
  (五)农田土壤卫生检测。每个监测村采集农田土壤1份,开展土壤寄生虫卵、pH和重金属(铅、镉、铬)指标含量检测。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土壤中汞、砷等环境健康风险较高的指标测定。
  采样时,采集5-20cm深表层土壤,在1m2范围内按照5点取样法采集土壤混合为一个样品。采用四分法缩分至1000g左右,风干后取过10目木筛(粗筛)土样100g用于蛔虫卵检测,取过100目木筛(细筛)土样50g用于重金属检测。蛔虫卵检测采用饱和硝酸钠漂浮法,参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进行。铅、镉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1)或《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KI-MIBK萃取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7140)或其等效方法进行;铬的测定按照《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491);汞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22105.1)进行;砷的测定按照《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GB/T22105.2)进行。土壤pH采用电位法测定。

  五、组织实施
  (一)职责分工。省爱卫办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落实配套经费,制订计划、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负责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分析及完成技术报告,负责土壤样品寄生虫卵的实验室检测。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土壤样品pH、重金属污染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监测工作的现场调查和农田土壤样品的采集与预处理,负责数据录入、审核、分析及完成总结报告。
  (二)质量控制。遵循科学、随机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确定监测范围和对象。调查人员应当由经过统一培训的专业人员组成。参加监测工作的实验室要经过严格筛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措施。要开展现场督导检查、抽样复核,对监测数据逐级审核。
  (三)农田土壤样品送检与检测。各项目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8月25日前,将用于检测寄生虫卵的土壤样品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用于检测pH和重金属指标含量的土壤样品分别送至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应于9月20日前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汇总后统一反馈给各项目县。
  (四)数据报送与总结。各项目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全国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审核,并于9月25日前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并于10月15日前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监测信息实行逐级分析总结报告制,各项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11月15前上报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1月25日前撰写技术报告报省爱卫办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水技术指导中心。
  (五)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监测作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内容,统筹安排2018年中央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予以支持,切实保证监测工作所需经费投入,确保监测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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