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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疾控和妇幼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04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13]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2年度疾控和妇幼工作考核的通知

沪卫办疾妇[2013]001号

2013年1月4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

  根据《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定于2013年1月中旬,对各区县卫生局和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式
  采用书面总结、现场汇报、专家评估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现场汇报和互评30%,专家评估50%,综合评价20%。得分≥90分者为优秀;90分>得分≥80分者为良好;得分<80分者为及格。
  (一)书面总结
  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应根据《2012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计划》要求,按照考核提纲和要求(见附件)全面总结年度重点工作、管理工作和基本指标完成情况。
  (二)现场汇报
  每个区县卫生局现场汇报时间为10分钟;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现场汇报时间为15分钟。现场汇报内容应聚焦:1.年度工作的重点、难点和亮点;2.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工作的经验;3.2013年工作计划和思路要点。
  (三)专家评估
  邀请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管理等领域专家,听取现场汇报并提问。提问交流时间5分钟。
  (四)综合评价
  市卫生局根据各区县和各专业机构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中督导、专家评估情况以及区县卫生局与专业机构互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时间
  区县年度考核时间初步定于2013年1月中旬;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年度考核时间定于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卫生局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基本指标完成情况(2011年四季度和2012年前三季度)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请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各区县基本指标实际完成情况(2011年四季度和2012年前三季度)和对区县专业机构考核情况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二)请各区县卫生局和各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做好2012年度疾控妇幼工作总结,并于2013年1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晓燕

  联系电话:22121812

  电子邮箱:linxiaoyan@smhb.gov.cn

  1.区县卫生局考核提纲和要求
  2.市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考核提纲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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