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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1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8]0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8]001号

2018年1月11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有关质控中心:

  为有效应对流感疫情,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号)和《流行性感冒诊疗方案(2018年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阅下载),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流感防治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当前流感疫情防控形势和今年流感疫情特点,强化责任意识,明确传染病防治管理职能部门,完善传染病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传染病管理制度规范,按要求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为医疗机构采购抗病毒药物提供便利条件。

  二、切实做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防控机制和工作方案,完善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做好药物、抢救设备等医疗资源的储备,必须及时采购和储备充足的抗病毒药物,以确保满足临床需求。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传染病专科门诊的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做好发热病人接诊工作。在诊治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传染病防治和医院感染的相关要求,落实病例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等措施,对符合《诊疗方案》的患者要及早开始用抗病毒药物,不得因任何理由影响患者使用抗病毒药物。
  在流感救治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尽早应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治疗;在重症患者救治中,充分发挥中西医协同治疗优势,提高临床疗效。

  三、做好医务人员流感诊疗培训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诊疗方案》与相关技术方案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培训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对流感早期识别、诊断与治疗能力,增强早期使用抗病毒药物意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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