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围绕“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
进一步创优卫生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
(2005年8月12日 赣卫办发[2005]17号)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和“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重要决策,结合我省卫生部门实际情况,现就围绕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进一步创优卫生政务环境,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强化服务意识,推行政务公开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以创一流的卫生政务环境为切入点,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推进卫生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创新,推动服务型、效能型建设再上新台阶,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
2、要不断增强广大卫生工作者服从和服务于发展第一要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营造“人人是环境、事事是环境、处处是环境”的浓厚氛围,大力推进卫生政风、行风建设,以求真务实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创优卫生政务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基层服务。
4、积极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实施“阳光政务”。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做到“五公开、五不准”:公开卫生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准违规操作;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项目、范围和实施主体,不准越权越位;公开行政审批条件和结果,不准暗箱操作;公开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标准,不准乱收费;公开廉政纪律,不准吃拿卡要。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卫生政务办事指南,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可能涉及公众健康权益和产生较大影响的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重要决策、卫生许可等采取听证、论证或向社会公示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行政许可,营造创业环境
6、认真实施
《行政许可法》。根据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
《江西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办法》,按照自查自纠与集中检查相结合、全面清理和统一规范相结合、内部督查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卫生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实施主体再次开展“三查”,一查有无越权、错位、缺位和影响职权法定、依法行政问题;二查有无多环节审批、程序繁琐问题;三查有无重审批、轻监督,或只审批不监督的问题。对依法保留的卫生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依据、许可条件、许可数量、许可程序、许可期限、许可收费、许可责任部门、许可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九要素”制定和完善行政许可操作规程,同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一个企业或单位同时办理不同类别的卫生许可证,对其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发证可实行并联办理,以减少申报人的申报成本,缩短审批时间。对各项卫生许可,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外,一律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答复是否予以受理;现场卫生监督,本地在7个工作日内、外地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厅主办处室在7个工作口内完成综合审查并呈领导审批。产品卫生学检验严格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时限完成。
8、进一步提高省卫生厅行政审批受理中心“一站式”服务效能。在统一承担各类卫生许可项目的咨询、受理、分办、报批和发放行政许可证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及时更新电子触摸屏内容,免费向创业者提供卫生许可办事指南,为创业者提供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加快开发卫生许可管理软件,实现网上申报、网上查询,让前来办事人员在一个窗口就能办理好卫生行政许可事项。
9、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凡未经省以上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单位一律不得收取;符合省以上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继续实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卫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对象、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免收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费、食品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发证一次性审查费,其消毒剂、消毒器械、特殊用途化妆品评审费减半收取。
三、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
10、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克服和防止重打击、轻保护的现象。坚持“管、帮、扶”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依法监管,又减少当事人负担;既严格执法,又避免扰民;既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切实保护各类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开、公平、有序的竞争,使创业者、投资者安心办企业,放心干事业。
11、在卫生行政执法中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严禁利用执法牟利和在卫生执法中下达罚没、收费指标。对情节轻微的违法案件、过失案件、初犯案件采取教育为先的原则,经教育改正可不罚款的尽可能不予经济处罚;对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其自由裁量范围的罚款数额一般取法定下限;对主观故意的案件、累犯案件、造成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案件,坚决依法严惩。
12、改进执法检查方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正常营业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例行检查,不准中断其正常营业;查处医疗卫生类案件,应慎用封存和扣押等强制措施。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频次,对各项执法检查能合并的应合并,能联合的可能联合进行,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执法。
四、履行法定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1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快推进卫生综合执法;认真开展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实现卫生监督重心下移。
14、以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健康餐桌促进行动”。深入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继续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加强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时发布监测抽检信息。
15、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深入开展全省职业病危害建档普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和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和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机制。
16、加大医疗服务行业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执业行为。严格把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等医疗要素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建立和完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治本措施,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7、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各项执法活动都要建立执法工作规程,使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环节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调查与处罚决定分离制度、罚缴分离制度、重大行政处罚负责人集体讨论制度、罚没收缴物品管理制度、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及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等,规范执法运行机制,保证卫生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公正,督促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18、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卫生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权一致的观念,在行政执法中做到监督到位、方法科学、手段合法、程序完备,保护和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
19、认真执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积极推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一年一次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工作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本级卫生监督机构和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稽查力度,督促卫生监督员自觉遵守“八项行为规范”和“八条禁令”,形成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上下一致、纪律严明的执法工作秩序。要严肃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及时履行职责、拒不履行职责等行为,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的廉洁、勤政、高效。
20、建立健全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开门考核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聘请企业、群众、新闻媒体等代表为卫生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实行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领导每周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卫生行政执法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第一尺度,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21、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投诉机制,切实保护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卫生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坚决纠正“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和有法不依、办事不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对创业者的求助冷硬横推不作为或不负责任乱作为等严重影响创业发展环境的问题。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失职、渎职,侵犯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或以权谋私、败坏执法队伍形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其责任;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不查不纠、包庇袒护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22、在全省范围内积极开展创模范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单位,树人民健康卫士新形象的“创树活动”,全面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着力建设一支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卫生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