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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20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6-05-27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6]11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7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2098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6]118号

2016年5月27日

蓝瑜委员:

  《关于完善配套我省“二孩政策”措施的建议》(第2016209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稳妥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我委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的要求,积极做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研、起草等各项准备工作。2016年2月1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明确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2月19日期间符合二孩政策生育的夫妻,免于处罚。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根据“法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出的特别规定除外”,省有关部门对我省的有关婚假、产假、照顾假作了进一步补充性说明,强调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的,按照高限实行;《条例》颁布实施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按照《条例》的新规定执行。

  二、强化宣传倡导。全面两孩政策事关千家万户,我委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媒体联动互动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在省人大决定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第一时间通过省主流媒体-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和福建人民广播电台及三家战略合作网站(人民网福建频道、新华网福建频道和东南网),发布福建省启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信息。同时,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官网、官微及微博对“全面两孩”政策进行具体解读,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增加劳动力供给、减缓人口老龄化压力,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2016年3月3日,我委分管领导接受福建政府网专访,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解读”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作具体说明,接听群众热线,直接回应公众关切。

  三、加强优生保健服务工作。近年来,我委重视做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围绕“预防为主,防治并重”,强化综合干预,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据监测统计,我省28周以上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神经管畸形、脑积水、21-三体综合征、严重内脏和肢体畸形、致死性心脏病)发生率由2010年的19.52/万降至2015年的13.77/万,下降幅度达29.5%。
  (一)注重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将其纳入《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福建省“十二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及《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2014年,我委与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妇儿工委办、残联等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闽卫妇幼[2014]39号),制定防控工作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明确重点任务和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发改委将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纳入省经济社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省财政每年安排出生缺陷防治专项补助资金,保障综合防治经费。省民政厅加大婚育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自觉接受婚检,做好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医疗救助工作。省残联组织实施残障儿童康复项目,每年为经济困难的聋儿免费安装人工耳蜗。
  (二)切实加强婚(孕)前保健。为进一步规范婚前保健工作,我委重新修订了《福建省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试行)》。自2013年起,我委组织实施婚前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应标准,投入580万元对58家婚检机构进行升级改造。2015年启动全省婚前医学检查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化整合工作,以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和人性化的生殖健康服务。
  (三)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在一级预防方面,连续多年组织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婚检率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先在全国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从试点扩大到所有县(市、区),免费服务对象从农村人口拓展到城乡居民。2015年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覆盖率达87.3%。在二级预防方面,加大投入,大力推广产前筛查诊断技术。2015年省级财政投入1870万元,用于补助11所产前诊断技术机构配置必需的重点设备。自2010年起,实施农村孕妇和城市低保孕妇免费产前筛查诊断项目,将血清学筛查、超声筛查及介入性诊断、超声诊断全部纳入免费项目,每例给予430元补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37亿元,项目已扩大至71个县(市、区)。2015年全省产前筛查率60.3%,比2009年8%提高了653.8%。三级预防方面,重点抓好新生儿疾病筛查。201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92.4%、99%和93.9%,均达到“十二五”规划目标。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姜邦琳
  联系电话:0591-877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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