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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哈尔滨制售假药案中涉案假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17

颁发部门

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

正文内容


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哈尔滨制售假药案中涉案假药的通知

2007年8月17日

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关于查处哈尔滨制售假药案中涉案假药的通知》(京药监稽便[2007]279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哈尔滨制售假药案中涉案假药查处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2007年7月初,在各地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密切配合,成功查获了一起重大制售假药团伙案。共查获涉嫌假冒人血白蛋白、人用狂犬疫苗、输血宁注射液、先锋四号、阿莫西林等药品、疫苗67个品种101个批号的产品。

  请各单位严格自查,如发现附表中所列品种立即停止销售,自行封存,不得擅自退货并及时将自查和处理结果上报北京市崇文区药品稽查办公室。

  (联系电话:87890866-806)

  附表:黑龙江哈尔滨查处制售假药案药品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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