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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9-03

发文字号

梧价费[2018]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梧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9-03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价费[2018]53号

2018年9月3日

市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8]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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