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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05

发文字号

闽卫办监督函[2016]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05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闽卫办监督函[2016]28号

2016年5月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办公会、全省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围绕“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的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树立红线意识,加强安全法治,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质,促进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四、活动安排
  (一)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精神,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广大医务工作者心中。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组织救护车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与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年”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福建省救护车管理暂行办法》。
  (四)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
  (五)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本地区本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省属各单位要组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各单位将活动总结于6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王雯倩,联系电话:0591-87862105,传真:0591-878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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