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闽卫应急[2017]63号
2017年5月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总工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省立医院、省急救中心、省疾控中心、省职控中心、省宣教中心,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提升广大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与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总工会
《关于开展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国卫应急发[2017]24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与省总工会联合举办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转型发展,卫生应急面临的形势、任务更加严峻繁重,广大人民群众对自身健康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期盼,对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是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落实卫生应急“一体两翼”发展思路的有力举措。通过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进一步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者立足本职、钻研业务、岗位练兵、提升能力,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向公众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和卫生应急素养。
二、加强部门合作,做好安排部署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委(局)和总工会要联合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并参照《福建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组建本地区活动组委会,共同制订实施方案,在设区市、县(市、区)层面组织实施;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落实相关工作经费;要切实落实工作要求和荣誉奖励,在组织动员、宣传引导、激励保障等环节作出具体安排,营造卫生应急工作人员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增强基层一线人员的获得感,提升活动影响力和保证竞赛效果。各地要发挥监督指导组和专家组的作用,加强活动的监督与指导,确保竞赛活动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要周密、细致安排竞赛项目设计、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估等工作,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各地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勤俭节约办赛。
三、强化组织动员,提高活动实效
各地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过程中,要紧紧围绕重点任务,着眼于基层一线和卫生应急核心能力提升,体现全员动员、广泛覆盖、层层选拔,突出平急结合和卫生应急专业特点;要将开展技能竞赛、普遍提高卫生应急水平与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切实提升基层整体能力水平。鼓励各地在竞赛组织、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方面有所创新,更好地结合本地卫生应急工作特点和实战需要,吸引更多的卫生应急工作人员参与竞赛启动。
四、广泛开展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根据国家部署,此次竞赛活动宣传主口号为“技能竞赛历练精兵,卫生应急护航健康”。各地要针对筹备部署、技能选拔赛、技能竞赛、迎接全国技能竞赛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发挥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和效应,进一步激励广大卫生应急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要通过影响力大的报刊、广播、电视等主要媒体和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及时发现和宣传树立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讲述卫生应急战线的感人故事,展现卫生应急人员勇于奉献的精神和严谨的职业素养。各级卫生计生委网站、工会网站和活动协办单位网站要及时发布技能竞赛活动动态。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本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竞赛活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和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应急办公室),于6月30日前完成本地选拔赛。
(二)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要求选拔参赛人员。
(三)请各地收集整理竞赛活动过程的图文、影像资料,制作选拔赛视频纪录片(5分钟)、团体及个人事迹短片(5分钟),并于6月30日前将上述资料和竞赛活动的书面总结报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加强本辖区竞赛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组织开展竞赛活动情况以简报形式报送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省卫生计生委卫生应急办公室(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海龄
电话:0591-87808719
传真:0591-87835363
邮箱:
fjyjb120@126.com
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
联系人:陈婧
电话:0591-87713827
传真:0591-87725234
邮箱:
fjjkwwtg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