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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9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5-19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9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91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99号

2017年5月19日

陈展弘、吴林徽、林明华代表:

  《关于出台基层首诊医保政策,解决居民就诊分流问题的建议》(第159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订家庭病床、上门服务的规范以及上门服务的安全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核定家庭病床以及上门服务的收费标准,给基层医疗机构更多的法制保障”等建议
  原国家卫生部颁布的《家庭病床暂行工作条例》,已于2010年12月28日被废止,现阶段还没有新的家庭病床法律法规依据。目前,我省主要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重点人群及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
  2016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试行)》(闽委办发[2016]4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激励机制、医保支持政策、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上门服务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政策措施。各地正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意见》要求,制定包括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内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建立绩效分配、人员聘用制度、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优化基层人才招聘培养使用、编制动态管理、职称评聘政策、医保支持、放宽药品目录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方便城乡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满足广大群众医疗卫生健康服务管理需求。
  关于制定家庭病床服务规范问题,我委将做好前期调研,了解借鉴其他省份做法,研究制定我省相关的服务规范。

  二、关于“设置比较科学的上下级医院的双向转诊机制和畅通的渠道,能在慢病治疗方面出台更优惠基层医疗机构的政策,引导居民慢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等建议
  《意见》明确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通过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联体或对口协作机制,构建双向转诊“绿色通道”,畅通专家预约门诊,预约检查,签约患者优先转诊,优先安排住院等。慢病患者在基层就诊,可开长处方用药,方便慢病患者就近诊疗,逐步完善双向转诊机制。
  关于制定基层医保倾斜政策问题,适当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诊疗医保报销比例,拉开基层医疗机构与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差距,在医联体或协作机构内转诊住院的取消二次起付线,医保报销政策向基层倾斜,完善医保扶持政策,鼓励慢病患者选择基层首诊等问题,我委将积极会同省医保办细化相关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加快推动基层医改各项政策的落实,督促各地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政策落实。推动医疗联合体建设,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和畅通的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完善签约服务包项目,尤其是个性化服务项目内容,逐步推进家庭病床工作规范管理,满足行动不便患者上门服务的需求。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系人:陈本平
  联系电话:8330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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