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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5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察[2007]1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5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察[2007]17号

2007年4月25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7年“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贯彻胡长林局长在4月24日局务会上提出的要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 “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抓手”作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积极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抓好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要针对食品安全的薄弱环节,结合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节前食品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从源头到消费终端的食品安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单位和旅游景点、车站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和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防止假劣食品流入市场;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解决,不得延误和推诿。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的有利契机,创新宣传模式,拓宽宣传渠道,利用节日人群聚集的特点,注意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强化当地政府负总责、食品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广大消费者是最后一道关口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鉴别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落实责任,及时处置。要严格落实应急值班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根据已制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的具体要求,坚持“黄金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做好充分准备,遇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迅速反应,妥善处置,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791-806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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