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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05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07]2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沪卫中医〔2007〕23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已经上海市卫生局2007年第16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党的“十七大”有关文件的学习,以及本区域、本单位中医工作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本市中医药事业的不断发展。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

  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是上海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贯彻《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编制本规划。


 


  发展基础
  “十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颁布实施,《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中医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上海中医药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在应对2003年非典、2004年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中医药积极参与并显示了独特优势、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十五”期间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1、中医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目前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6660张,中医药执业(助理)医师7298人,公立中医医院23所(含中西医结合医院4所),基本达到每个区县有一所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并在187所综合性医院、2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已形成基本覆盖全市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其中全国示范性中医医院8所、全国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单位1所。此外,民营中医医疗机构307所。
  2、社区和郊区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加强
  建立1个全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完成3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二期建设,4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的中医药服务均达标,全面开展三级、二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对口支援合作以及双向转诊工作。全市2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比例达到93.4%。组织实施了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的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工作。
  3、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工作加快步伐
  组织评审增补第二批20名“上海市名中医”,启动23个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项目。一批学术特色突出、临床优势明显的中医重点学科及专科初步建成。中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继续教育不断拓展和完善,一批中青年优秀中医人才通过各级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了专业素质。组织实施了一批中医药防治肿瘤、糖尿病足、蛇咬伤、骨伤科、妇科等疾病的科研项目,一批中医药文献得到挖掘整理,中药新药研制开发、中医药科技成果转让取得新的进展。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更加活跃。
  4、中医药行业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
  成立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和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加强了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管理和对中医医疗质量、科研项目的管理。完成21个综合性医院示范中医科建设,开展13个综合性医院达标中医科建设。开展33个中医药服务社区(郊区)示范点项目建设。修订并全面推广应用《上海市中医病证诊疗常规》、《上海市中医病证护理常规》,制定并实施《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管理基本规范》。开展中医单病种质量控制标准研究106项,其中54项通过验收。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人口结构、生活方式、疾病谱等改变,对中医药服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现代医学技术迅猛发展,中医药一些原有的优势领域受到严峻挑战。“入世”后对外交流扩大,中医药面临国际化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等新的考验。
  中医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需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体制性、结构性问题没有解决,在政策和措施上对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的有效支撑和引导不够,中医药服务劳动和技术价值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不同区域的中医药工作开展不平衡。
  中医药特色优势继承不够、创新不足。保护、抢救老中医药专家技术专长的工作急需加强。中医学术流派和特色技术的继承创新出现了停滞现象。中医药的学术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没有很好地把握中医药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在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方面尚未取得突破性进展。
  中医药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中医医疗资源配置和布局尚不合理。社区和郊区中医药服务网络不够健全,中医药优势和作用还没有很好发挥。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服务质量有待加强,中医药治疗率、临床疗效急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监管有待改进。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上海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卫生保健中的作用,坚持继承和创新协调推进,坚持中医、中西医结合统筹发展,坚持中医中药紧密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举,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科教兴中医战略、人才强中医战略,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发展目标
  到2010年,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覆盖城市乡镇、中医药特色突出、服务功能基本完善、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框架体系,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具体目标:
  --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中医医疗资源合理布局、优化配置、充分利用,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的可及性不断强化。充分发挥中医中药在治“未病”,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中的积极作用。中医医疗机构应用中医药诊疗手段的实效性和规范性显著提高,中医药治疗率门诊大于85%、病房大于50%。
  --提高中医药继承和创新能力。积极创建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一批重点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以及重点研究室、实验室。力争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特色诊疗技术和中药新药研发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古籍文献整理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
  --提高中医药学科和人才队伍的竞争力。建设一批研究方向稳定、学术水平较高、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方法先进的重点中医学科及专科,培养一批中医学科带头人、中西医结合专家以及紧缺专科优秀人才,成为国内培养集聚中医、中西医结合优秀人才的重要高地。
  --提高中医药行业管理能力和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开展中医医疗质量和管理评价工作。规范社区(郊区)中医药服务,建立2个以上全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基本规范达标。进一步完善和推行综合性医院示范中医科、达标中医科建设,加强中医药专项督查工作。


 


  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郊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强化社区(郊区)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积极推动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应用,促进中医药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的有机结合,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中医科的比例达到100%。进一步加强三级、二级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间的对口支援合作以及双向转诊工作,积极为社区(郊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提供人员、技术支持。
  推进社区(郊区)中医药服务示范与达标建设工作。巩固全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区(县)以及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药服务达标等建设成果,并继续深化建设和推进。创建2个全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和33个上海市中医药服务社区示范点。开展社区(郊区)中医药服务达标建设工作,到2010年实现8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基本规范达标。
  推广社区(郊区)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总结首批上海市社区(郊区)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经验,继续组织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的筛选、整理与推广应用。力争在全市所有社区(郊区)卫生服务中心推广10项以上疗效确切、安全方便、技术含量较高的中医药诊疗适宜技术。针对社区常见病症、慢性病,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验方)应用100例培训推广应用,力争做到全市社区(郊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
  加快培养社区(郊区)中医药人才。建立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人才培养基地,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养计划,培养200名中医全科医师,并加强社区全科医师的中医培训。开展社区(郊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全员培训,培养200名社区(郊区)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组织实施乡村医生的中医大专学历教育。
  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
  加大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力度。以三级中医医院为重点,建设好二所全国中医急诊基地,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急诊科或传染科建设、临床医生急诊急救技术培训,建立一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疾病防治的特色和作用。
  加大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的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加强对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组织协作攻关,形成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相结合的有效措施。
  推进和完善中医药防治感染性疾病临床基地建设。加快国家级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的建设,加强中医药防治乙肝、丙肝和艾滋病等感染性疾病的研究工作,建设成为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临床医疗基地、人才培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基地。
  完善和巩固中医药服务网络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卫生事业改革进程以及上海市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细化和落实中医医疗资源的布局要求和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中医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纵向整合,提高中医医疗资源利用效率。三级中医医院以继承创新中医药防治疑难疾病和重大疾病的特色优势为主要任务,二级中医医院以发展区域内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的专科专病特色优势以及中医康复为主要任务,发挥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辐射作用,实现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功能互补、梯度支持,促进中医药服务三级网络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推动以防治结合,以预防为主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打造中医“名院”。促进各级中医医院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注重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与发展,凸显中医特色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诊疗手段的实效性和规范性,中医药治疗率门诊大于85%、病房大于50%,并落实优化管理服务、优化就医环境和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具体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重点建设1所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2-3所全国重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2~3所中医专科专病特色优势突出的大专科小综合的二级中医医院。
  提高中医学科及专科建设水平
  加快建设体现上海中医学术领先水平的中医学科及专科。以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落脚点,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发展特色诊疗技术、确立中医疗效优势为方向,加快建设一批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确切、诊疗技术规范的中医学科及专科,形成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引领上海中医学术发展的重要高地。重点建设入选教育部和上海市重点学科项目的中医学科以及10个左右全国重点中医专科、30个左右上海市中医临床优势专科。
  加强“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工作。充分发挥老中医药专家对中医学科及专科学术方向、特色优势、诊疗技术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以名医带名科,建立完善老中医药专家查房制度、疑难病例会诊制度、典型病例讨论点评制度,紧紧依靠老中医药专家的传、帮、带,形成高素质的中医学科及专科人才梯队,并积极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的总结整理,提高中医学科及专科建设的内涵质量。认真建设50个左右“上海市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为中医学科及专科建设发展提供支撑。
  加强中医药专业队伍建设
  加快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以高层次中医师承教育为主,培养一批自觉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指导实践、临床与科研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优秀人才,重点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领军人才。继续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班,实施上海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高级研修班等人才培养项目,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名中医”增补评选工作。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70名左右、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35名左右、急症及紧缺专科人才50名、中医药对外交流人才20名。
  促进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的院校教育模式。加强对中医药院校教育的深入研究,重视吸纳中医师承教育的优点,探索院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的结合方式,规范中医药办学,推动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中医药院校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规范对各层次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层次、覆盖面和内涵质量,重点强化中医药经典理论、诊疗护理技能的培训。继续开展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护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培训工作。完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考试基地建设。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全市中医医院在岗执业医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65%,其中三级中医医院在岗执业医师硕博士比例达到45%以上。全市中医医院在岗注册护士接受中医理论知识系统培训达到100%,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
  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提升中医药自主创新能力
  加强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组建中医药科研集团军,以重大科研项目为载体,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规律的科技创新模式,紧紧围绕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利用现代先进技术开展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加快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工作,加快中医文献数据库建设,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中医古典文献的整理和开发利用。重点建设1~2所国家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研究室及GCP机构,新建30个二级以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研实验室,提高中医药科研支撑能力。
  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力争中医重大理论研究有所发展、有所突破。中医临床应用研究以防治重大疾病和疑难病为重点,抓好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技术和标准的研究,筛选和评价安全、有效、适宜应用的技术方法和方药,并加以规范和推广。巩固和发挥中医药在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及亚健康等方面的优势,并进一步拓展中医药研究领域和范围,开展中医养生、保健、药膳、食疗等方面“治未病”的研究。争取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5~6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0项以上、其中重点项目10项左右。组织开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项目30项。
  加强中药新药和中药自制制剂的研究应用。建立促进中药新药和中药自制制剂研发、推广的有效机制。着力推进以复方中药为主体的中药现代化研究,加强名医名方开发及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继续开展对组方合理、疗效确切的中药自制制剂的筛选、研制开发。加强民间献方献药的筛选和管理工作。加快中医药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研制开发3~4个科技含量较高的中药新药,完成8~10项中医药科研成果合作转让项目。
  提高中医药行业管理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管理和标准化建设工作。改进和完善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医医院管理评价工作,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准入管理和对中医医疗质量、科研项目、社区中医药服务的管理。完善并推广综合性医院中医科规范化建设工作,建设50个中医特色鲜明、内涵质量较高、服务优质规范的示范中医科和达标中医科。制定并实施“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实施细则”、“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细则”,进一步贯彻执行《上海中医病证诊疗常规》和《上海中医病证护理常规》,继续开展中医单病种诊疗质量控制标准研究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办好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中医药科技服务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
  加强中医药专项督查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中医药专项督查工作,重点要求各级中医医疗单位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和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进一步加强医疗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严厉打击以中医名义进行的非法行医活动。
  进一步扩大在中医药方面的国际及港澳台合作交流
  加快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平台的建设。充分发挥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博物馆、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和国际针灸培训中心等机构的对外合作交流作用,建设若干个国家级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基地和高层次中医特需诊疗中心,满足中医药对外合作交流的需求,为上海2010年举办世博会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大都市作出贡献。
  拓展中医药在境外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及民间的高层次中医药合作交流,并鼓励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吸引境外资金对中医药的投入。加强各国留学生来沪学习中医药的培养工作,努力扩大留学生招收规模。积极推进在欧美国家设立中医药教育基地的工作,重视提高中医药境外办学的规模和层次,并鼓励在境外设立中医医疗服务点,努力扩大中医药在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影响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中医药事业的领导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在改革、规划等工作中充分考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有利于体现中医药服务劳动和技术价值的政策措施,保证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医药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研究和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问题,落实有关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职责。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统筹协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职能。各级政府的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事、建设、科技、教育、医保、药监等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党的中医方针政策,加大扶持中医药工作的力度并落实到具体措施的研究、制定、实施和监督,形成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对中医药工作有机构管、有专人抓,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基层中医药工作的发展。
  (二)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
  按照《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关于“中医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的要求,逐年增加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确保政府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与经济增长水平相适应、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中医药服务必需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购置,政府应予以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并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医疗设备购置,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实施重大卫生建设发展项目、重大科技计划应充分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对入选国家重点中医发展项目的经费匹配在财务预算和资金安排上给予保证。
  (三)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
  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职能,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健全决策机制,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执法监督的规范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中医药中介机构的服务、沟通、监督、协调作用,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积极推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增强活力。支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基础开展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的中医医疗资源纵向整合,鼓励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的输出。探索多种渠道办医,鼓励社会资源投资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四)加强中医药行业自身建设
  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坚定发展中医药事业的信心,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切实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营造内部团结、外部和谐的发展氛围,担负起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历史重任。
  加快中医药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中医药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主体框架的标准体系。加强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政策研究,以及中医药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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