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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7-20

发文字号

晋政办发[2016]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7-20

颁发部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促进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晋政办发[2016]107号

2016年7月20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省社会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全方位的健康服务需求,拓展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渠道,按照省委、省政府发展健康服务业和脱贫攻坚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推动健康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山西护工”特色服务品牌。从职业技能培训入手,提升护工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护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支持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岗、脱贫一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个人自愿与社会组织相结合,发挥市场作用,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多途径疏通就业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大政府政策引导扶持力度,形成良性竞争激励机制。
  (二)与改善医疗服务相结合。通过护工优质规范的护理服务,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助力实现医改目标,提升患者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满意度。
  (三)与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相结合。通过足够数量的、经过规范化培训的护工储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满足大幅增加的老年护理服务需求,为推进“医、养、护结合”服务模式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结合。在开展护理员(护工)培训的同时,兼顾育婴员(月嫂)的培训,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生育高峰的到来,满足人民群众产褥期健康辅助服务需求,确保母婴健康,带动健康服务业的发展。
  (五)与推动扶贫就业相结合。培训就业计划面向全省,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给予重点倾斜,优先支持。瞄准贫困人口中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精准培训,减免培训费用,在安排培训、推荐就业、获得职业技能证书、培训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实现精准扶贫。

  三、工作目标
  “十三五”期间,完成10万名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其中,医疗护理员5万名、养老护理员3万名、育婴员(月嫂)2万名。立足省内需求,面向全国推送,实现稳定就业,带动10万个以上贫困家庭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到2020年,在全省各级医院、养老院及社区家庭工作的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和育婴员(月嫂)全部经过规范化培训,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以规范化的培训和使用管理,推动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母婴护理等健康服务业协调发展,推动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落实。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培训基地。在全省各级各类医学院校和医疗、养老等机构设置若干护工集中培训和临床实践基地,经考核评价合格,由各相关部门授牌确认。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团体和社会办医疗、教学、养老机构申请建立培训基地,参与护工培训工作。
  (二)建立专家团队。依托省护理学会的专业技术优势,根据护工技能要求,建立专家团队,开展对全省培训工作的教程审定、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确保全省实现同质化培训。
  (三)推动就业指导。一是引进具有实力的护工管理机构进入山西市场,为护工拓展就业岗位。二是促进优质护工资源向全国各地输送,实现异地稳定就业。三是推动护工考试取证与国家职业资格认定接轨,方便护工在全国各地流动就业。四是逐步建立和规范护工级别晋升机制,为护工营造职业发展空间和职业生涯规划。五是强化劳动派遣机构对护工的规范管理,逐步推动护工成为受法律保护、签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技术工种,提升护工的职业吸引力。通过短期培训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临时用工实现长期保障。
  (四)突出扶贫重点。以吕梁山和燕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以两大片区覆盖的吕梁、大同、忻州、临汾4个市为基础,大力实施培训和指导就业。重点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包括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对其培训就业需求、年龄分布、文化程度、身体条件进行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培训、分类培训、订单培训,提高“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的扶贫效果。
  (五)建立信息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建立护工培训、就业和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培训机构互联,实时掌控培训现状;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培训合格人员信息平台,供用人单位及家庭选择聘用,提高护工培训工作的行政效能和社会认知度。
  (六)打造服务品牌。通过高质量、高水准的培训,培养一批“职业道德良好、语言行为规范、服务技能一流”的护工队伍,按照“统一培训教程、统一管理模式、统一考评考核、统一资格证书、统一品牌标识”的“五统一”要求,着力打造“山西护工”精准扶贫特色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计生的副省长担任组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教育、商务、扶贫开发、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负责医疗护理员培训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省民政厅负责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省商务厅负责育婴员(月嫂)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各类培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及省内外就业指导;省教育厅负责对各级各类院校中护工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负责培训补贴资金的筹集与监管;省扶贫开发办负责农村贫困人口培训学员的推选、认定和培训经费支持;省总工会负责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子女培训学员的推选、认定和培训经费支持;各级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促进扶贫开发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等群团组织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和优势,做好宣传发动、志愿者组织及护工维权等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市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级政府要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支持实施“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培训结束后,对护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或介绍护工成功就业的,按规定使用就业资金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多渠道筹集培训经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护工培训就业项目。
  (三)加强监督监管。培训、考核、发证、经费拨付、劳务派遣、用工待遇等环节全程公开透明,除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外,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有限的扶贫经费发挥最好的使用效益,确保培训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确保护工使用管理合法合规、待遇公平合理,通过“山西护工”培训就业计划,实现健康服务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战役的双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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