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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3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年6月23日

省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健康促进和疾病预警工作,根据预算安排,2014年将对省本级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公检法司部门,以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不含正厅级以上保健对象和离休干部)进行健康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单位与体检医院商定。

  二、体检项目
  2014年体检项目分副厅级和副厅级以下两个档次。
  (一)副厅级干部体检项目
  1. 体格检查
  测身高、体重、血压;内科、外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妇科(女性)。
  2. 化验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定量检测(免疫比浊定量法)、糖化血红蛋白、餐后2小时血糖、生化全套、肿瘤五项(男、女)、血液流变学、同型半胱氨酸检测、C14-尿素呼气试验检测,男性做鼻咽癌筛查、女性做白带常规、宫颈癌筛查(人乳头瘤分型基因芯片检测)。
  3. 仪器检查
  心电图、骨密度检测、男性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泌尿系统彩超(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女性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肾)+妇科系统彩超(子宫、卵巢、输卵管)和乳腺彩超。
  (二)副厅级以下干部
  1. 50岁以下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
  测身高、体重、血压、耳鼻喉科、妇科(女性)。
  (2)化验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定量检测(免疫比浊定量法)、生化项目(肝功能、肾功能4项、血糖BS、血脂4项)、鼻咽癌病毒检测(EB-IgA)、C14尿素呼气试验,男性做甲胎蛋白、癌胚抗原(CEA)、总前列腺特异抗原检测,女性做白带常规、人乳头瘤基因分型检测(已婚女性)。
  (3)仪器检查
  心电图、男性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泌尿系统彩超(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女性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肾)+妇科系统彩超(子宫、卵巢、输卵管)和乳腺彩超。
  2. 50岁以上体检项目
  (1)一般检查
  测身高、体重、血压、耳鼻喉科、妇科(女性)。
  (2)化验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粪便隐血试验定量检测(免疫比浊定量法)、生化项目(肝功能、肾功能4项、血糖BS、血脂4项)、血液流变学、同型半胱氨酸检测、C14尿素呼气试验,男性做甲胎蛋白、鼻咽癌病毒检测(EB-IgA)、总前列腺特异抗原检测,女性做白带常规、人乳头瘤基因分型检测。
  (3)仪器检查
  心电图、男性做数码胸片、腹部彩超(肝、胆、胰、脾)+泌尿系统彩超(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女性做骨密度测定、腹部彩超(肝、胆、胰、脾、肾)+妇科系统彩超(子宫、卵巢、输卵管)和乳腺彩超(女性)。
  如果参检单位或个人要求调整体检项目,体检医院应予同意,并给予适当优惠。因调整项目超过规定体检费用标准的,超标准部分由参检单位或个人承担。

  三、体检医院
  省人民医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中医院、省农垦总医院、海口市人民医院、省干部疗养院、海口市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海南新建康美兆体检医院负责海府地区各体检单位健康体检工作,以体检单位为主体在定点医院中自主选择体检医院,各体检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省第二人民医院、海南大学医院、海南师范大学医院、省司法医院分别负责省属驻五指山地区参检单位及本系统参检单位的体检工作;其他省属驻异地单位的健康体检在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负责。

  四、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副厅级干部体检费用标准为1200元/人(男)和1300元/人(女),副厅级以下体检费用标准为550元/人(男)和700元/人(女)。单位或个人要求检查规定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与体检医院协商调整。因调整体检项目超过规定费用标准的,超标准部分由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2014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由卫生厅医政处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社保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体检。为保证体检工作按时完成,请各单位向省卫生厅报送资料时,也将单位参检人员花名册报送自主选择的定点医院,以便妥善安排体检时间。为确保单位参检人员的准确性,单位参检人员花名册请以打印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体检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在收到医院送达的体检结果报告和实际参检人数后5日内,认真核对参检人数,填写《2014年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反馈表》(见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卫生厅医政处。
  (三)异地体检的单位必须于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组织体检的相关信息,包括所参检的医院名称、地址、应参检人数和实际参检人数、经费支出情况等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备案。

  联系人:陈淘淘
  电 话:65306895、13648616161
  传 真:6538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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