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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7

发文字号

浦教德[2018]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

浦教德[2018]9号

2018年4月7日

各中小学、中职校、托幼机构:

  目前,正是流感、水痘、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脑膜炎、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的易发季节。为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控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和蔓延,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根据市教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预警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8]7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晨检制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求学校、托幼机构疫情报告人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强化健康教育。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通过健康教育专题课、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等途径,开展一次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了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学生的卫生防范意识。学校还可通过发放家长告知书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常见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三、保持环境和个人卫生。各学校、托幼机构要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定期对校(园)内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和常态检查,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教师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勤换衣、勤洗澡,不与他人共用毛巾、手帕、水杯等生活习惯。

  四、酌情减少大型室内集体活动。在已发生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或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上升的情况下,各学校、托幼机构应积极采纳卫生部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停止大型集体活动。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增强学生体质。

  五、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突发性、群体性呕吐、腹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等情况,要立即排查,并根据《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所属教育署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办公室(报送电话:20742627)、德育处(报送电话:58877267)、教育安全事务管理中心卫生科报告(聚集性、突发性情况报送电话:58503612,18930872576;散发病例报送邮箱:hqbzzx@163.com),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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