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两名副司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
(二)食品安全监察司副司长
二、报名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年龄在50岁以下,北京市户籍。
(二)报考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职位,应具备公共卫生或法律或食品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熟悉并参与拟订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解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具有食品安全标准及检测与评价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报考食品安全监察司副司长职位,应具备公共卫生或食品或法律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熟悉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具有参与研究拟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参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英语水平达到六级,并能够独立开展国际交流工作。
(四)一般应在正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对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五)身体健康。
三、选拔程序
(一)报名
报名人员可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网站下载并填写《
(二)资格审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按照报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本人。
每一职位报名人数少于5人的,不进入公开选拔程序。
资格审查时间:2003年7月16日至7月17日。
(三)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以《全国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考试大纲(试行)》为准;专业科目主要是测试应试者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笔试时间:2003年7月22日。
(四)面试(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选择分数排在前5名者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03年7月25日。
(五)体检
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依照《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进行。
(六)考察
综合笔试、面试结果,按照考察对象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的原则,
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七)任前公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后,进行任前公示。
(八)任职
对任前公示无异议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一年。
四、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拔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
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68311961(传真),68313344-1842。
监督电话:68311983,68313344-0602。
(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网址:
(三)本公告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