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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假药琥乙红霉素片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7-03-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3-27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转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假药琥乙红霉素片的通报

2007年3月27日

辖区内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在我市药品监督抽验中,发现标示为西安利君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0601004-12的琥乙红霉素片鉴别项不合格,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已确认未生产过该批产品,该批产品为假药。

  请各单位立即进行自查,发现该批次药品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并书面上报药监崇文分局市场科、安监科。

  市场科电话:87890866转103;
  安监科电话:87890866转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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