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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03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2018]05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0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眼科等四个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沪卫计医[2018]056号

2018年7月3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医学会,市医院协会,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各质控中心:

  2017年底,我委对本市部分质量控制中心(眼科、临床营养、临床检验和康复治疗)进行了重新招标。经资格初审和擂台评审,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和挂靠单位情况,我委已于2018年初审定并批复以上四个质量控制中心的挂靠单位和中心主任。经相关质量控制中心主任提名、委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市质控管理事务中心初审并报我委审核同意,现公布四个质量控制中心的专家委员会名单(见附件,委员名单按所在医院的隶属关系排列)。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各医疗机构(含部队、企业医疗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上海市眼科临床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2.上海市临床营养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3.上海市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4.上海市康复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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