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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表扬2014-2017年度上海市“母婴安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4

发文字号

沪卫计妇幼[2018]0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8-14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正文内容

关于推荐表扬2014-2017年度上海市“母婴安全”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沪卫计妇幼[2018]035号

2018年8月14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市妇幼保健中心,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全市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本市公共卫生核心指标已连续多年取得优异成绩,特别是孕产妇死亡率屡创历史新低。2014年为6.74/10万,2015年为6.66/10万,2016年首次突破6/10万以下,为5.64/10万,2017年为3.01/10万,连续12年持续再创历史新低,达到世界最发达国家水平。为进一步强化先进理念和先进精神,不断弘扬先进、巩固求进,根据《2018年上海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精神,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决定开展2014-2017年度上海市“母婴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表扬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14-2017年度在本市母婴安全管理与服务工作中,为母婴安全和健康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指导产科临床救治、母婴保健和质量控制等方面为主,包括产科临床救治相关学科、母婴安全业务管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人员,以及为母婴安全和健康事业作出卓越贡献的老同志。表扬设特殊贡献、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三类,其中已于2014年获得表扬的首批杰出贡献专家不在此次推荐范围。

  二、表扬条件
  (一)特殊贡献
  1.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品德。
  2.长期从事妇幼保健相关领域工作,贡献卓著。一般应具有30年及以上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相关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学术造诣,在本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先进集体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母婴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团队相对稳定,具有先进的母婴安全工作理念和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
  2.积极落实国家和本市母婴安全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及时、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母婴安全整体工作推进扎实有效。在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取得显著成就。
  3.认真研究母婴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在有效破解母婴安全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开拓母婴安全工作新局面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先进个人
  1.政治坚定、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无私的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品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积极投身母婴安全和健康服务,应在孕产妇保健、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临床救治、应急保障、行政管理等岗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为降低本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率作出重要贡献。
  3.热爱妇幼保健事业,具有先进的服务理念,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切实解决实际问题。2014年至今在孕产妇死亡等评审中没有应承担的责任。

  三、推荐方式
  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填报2014-2017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报所属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对区级医疗保健机构推荐名单进行遴选后,根据推荐名额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
  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由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组织推荐。各相关单位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
  近年来为母婴安全和健康事业作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组织推荐。

  四、推荐名额
  市级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推荐本机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供遴选。原则上,每家推荐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2个。
  各区级医疗保健机构可以推荐本机构先进集体和个人,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卫生计生委供遴选。各区卫生计生委推荐报送2014-2017年度表扬名额,原则上,先进个人2个、先进集体不超过1个(已于2014年获得表扬的先进集体不再表扬,国家级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区推荐的或具有特殊影响力的先进集体优先遴选)。

  五、审定方式
  由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以及市妇幼保健中心、相关专家组成表扬工作小组,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条件进行表扬,表扬名额兼顾区域相关单位、医疗机构、服务人群数量、医疗机构承担救治网络任务以及母婴救治工作取得成果等情况。表扬结果对社会进行公示。

  六、表扬方式
  2018年9月召开表扬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励。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弘扬妇幼保健领域中白衣天使为保障母婴安康无私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提高社会的重视度和认可度。

  七、有关要求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推荐表扬工作。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上述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和单位相关推荐工作,认真填报有关推荐表格(见附件)。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 市卫生计生委妇幼保健处 闵琛 23117886
  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袁佳音 22121810
  电子邮箱:wjwfycclsb@163.com
  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1301室(邮编:2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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