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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0-31

发文字号

浙卫办医[2013]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0-3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3]22号

2013年10月31日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进入秋冬季,气候逐渐转凉,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在我省局部地区散发出现,为做好疫情的防控,特别是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提高救治成功率,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3年第2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17号)、《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共识>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3]340号),结合我省有关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现强调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就诊流程,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要求,在近期组织人员对属地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行一次督导检查,督促医院严格落实门急诊的预检分诊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的就诊流程,有效防止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在医院内传播。

  二、进一步科学规范诊疗,提高救治效率
  根据前期诊疗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的经验,早诊断、
  早治疗是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救治成功率的关键环节。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具有开展PCR实验室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的PCR检测,同时,对有禽类接触史、到过疫区、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测符合指症的疑似病例,争取在发病48小时内使用抗病毒治疗,以降低重症病例的发生率。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作为全省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的指导医院,负责医疗救治的技术指导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对诊断为重症或危重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需要会诊的,工作时间请与浙医一院医务科联系(联系电话:0571-87236625,13606625988),非工作时间请与该院总值班联系。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人感染H7N9禽流感临床诊断和医疗救治有关要求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6号)》规定,坚持以市为单位“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有效提升救治成功率。

  三、进一步密切合作,及时报告和诊断传染病病例
  各级医疗机构发现疑似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应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传染病的流行病学调查、血样采集送检等工作。样本送出后,医院要密切联系疾控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实时调整临床诊疗方案,有效落实传染病防治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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