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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常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20

颁发部门

湖南省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常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的公告

2017年11月20日

  为切实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今年5至10月我委对市直管住宿业、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候车(诊)室、“四馆”等47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开展了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级评审工作。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卫生部关于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号)、原省卫生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9]4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14]9号)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筑布局、卫生设施、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公共用品、用具的更换、存储、使用、消毒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其中综合评定优秀者(标化分大于90分)评为A级,良好者(标化分70-89分)评为B级,一般(标化分60-69分)为C级,不合格(标化分低于60分)不予评级,限期整改。现将2017年度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结果予以公告(见附件)。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每年评定一次,我委将对已经评级的单位实施动态监管,采取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情况,使消费者在知情前提下做出消费选择,接受社会监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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