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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05

发文字号

浙质联发[2010]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05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部 商务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质联发[2010]1号

2010年1月5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贸易局、经委),卫生局,环保局:

  现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9]47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关于依法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9]4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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