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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6-10-10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16]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10

颁发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6]39号

2016年10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促进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创新驱动与开放合作、壮大规模与转型升级、集聚发展与绿色发展、提升质量与保障供给相结合的原则,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为主线,深入推进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特色化、精准化、差别化和规模化的发展路子,推进医药产业向智能化、服务化、生态化转型升级,加快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医药产业体系,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民族医药产业集聚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新增一批国家级、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和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医药产业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巩固发挥苗药特色优势,创新药、专利药、抢仿药研发取得重大进展。
  --产业规模明显壮大。医药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其中医药工业产值达到650亿元,医药流通收入达到400亿元,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700万亩以上、产值250亿元。
  --发展质量明显提升。形成10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2个、3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4个;100亿元级企业1个、30亿元级企业10个;单品种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医药产品5个,超过5亿元的医药产品10个。建成3-5个综合性现代医药物流园。在39个重点县建成规范种植及良种繁育基地,推动10个以上中药材大品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20%。
  --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支持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标准和检测体系更加健全,医药流通更加高效便捷。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科技创新工程。
  1.全面加强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建强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打造“辐射西南、面向全国”的民族药孵化基地。整合贵州医科大学与贵州省中国科学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科研资源,推动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加强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推动以遗传病和出生缺陷基因筛查为重点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推进贵安新区·北京大学天然药物和仿生药物国家重点实验室及西南地区药物种苗繁育、西南民族药新型制剂、西南药物制剂、西南中药民族药应用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提升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技术研发、工程化、产业化试验示范能力。组建省苗医药研究院,加强苗医药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2.集中力量开展科技攻关。整合研发资源,围绕贵州金钗石斛、铁皮石斛、茯苓、天麻、杜仲等重点药材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力争取得重大突破。挖掘开发民间组方、验方,加快推出一批作用机理明确、疗效可靠的药物。对现有中药民族药进行技术提升和深度开发,支持“艾迪”“洛铂”等名优品种进行二次开发,实施“芪胶升白胶囊”“热淋清颗粒”“益心舒胶囊”等独家品种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申报国家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研发计划。鼓励省内苗药企业与其他医药企业、药品研发机构合作开发苗药新药。支持医院中药(民族药)制剂的新药研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二)大力实施产业壮大工程。
  3.壮大中药产业规模。建立中药材动态监测体系,开展中药材资源利用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鼓励建设规范化种植(养殖)、规模化加工一体化基地,建成国家基本药物所需中药材种子种苗(贵州)繁育基地、10个省级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15个省级中药材种植(养殖)科技示范园、18种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着力培育20家中药材产地初加工企业、10家中药材产地精深加工企业,推动中药饮片标准化、产业化、规模化。推进作用机理明确、物质基础清楚、疗效肯定、特色明显的中药品种产业化,培育中药大品种。(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4.壮大苗医药规模。建立健全苗药药材种植标准体系,制定我省苗药药材重点发展品种目录、濒危保护品种目录和苗药药材重点种植基地目录。扶持苗药药材重点种植基地和苗圃基地。鼓励苗药企业兼并重组,培育壮大一批骨干企业。支持将更多的苗药品种纳入医保目录,积极培育苗药美容、保健、养生等衍生产业,扶持苗药做大市场。制定苗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苗医药诊疗标准等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苗医药技术服务体系。支持苗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加强苗医药的文化宣传和品牌建设,支持更多的苗医药项目申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建立传承工作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壮大生物制品和化学药规模。大力开发预防、诊断重大传染病的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支持华大基因西南库等项目建设,推动细胞治疗、基因治疗等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围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炎等重大疾病防治,加快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产业化。引进龙头企业联合开展创新药、专利药研发,加快控缓释、靶向给药技术开发,推进黄芪甲苷葡萄糖注射液、替芬泰、炭疽免疫球蛋白等新产品、新制剂产业化。紧盯国外专利到期药物,重点抢仿米格列奈钙、苯磷硫胺、阿齐沙坦等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品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6.壮大医疗器械产业规模。支持省内企业开发精密输液器、蛋白质芯片传感器、可吸收生物材料等高值医用耗材产品。依托军工企业优势,开发生产医用氧气加压舱、电动轮椅智能控制系统等数字化、智能化医疗设备。加快推进欣锐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天泉医疗LED无影灯项目及上海联影、西门子医疗设备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一批数字影像、检验检测、诊疗设备、医用特种车辆、体外诊断试剂等研制和生产企业。建设贵州省“医疗影像+基因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7.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推广应用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改进产品设计,优化工艺路线,完善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仿制药质量一次性评价,严格执行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对医药企业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管。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温控、洁净度等生产环境标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完善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完善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饮片等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的药品上市后再评价工作机制,修订完善贵州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加快完善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建设第三方质量可靠性评价平台。(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实施绿色改造。利用现代生物技术改造传统生产工艺,大力推广基因工程、生物催化等生物替代技术,积极采用生物发酵方法生产药用活性物质。开发生物转化、高效提取纯化、高产低耗菌种应用等清洁生产技术,加强发酵类大宗原材料污染物防治。鼓励使用无毒无害原材料,推动环境污染源头治理。支持制药企业建设绿色工厂,提升生态化制造水平。推动医药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原材料互供、资源共享,加强副产物循环利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污染物综合治理。完善园区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产品检测等设施,推广节能节水节地技术装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风险管控,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
  (四)大力实施结构优化工程。
  10.培育龙头企业。支持景峰、益佰、百灵、博雅等骨干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促进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打造拳头产品和知名品牌。鼓励信邦等龙头企业跨领域、跨行业兼并重组,从药品生产延伸至医药流通、药品使用、医疗保健和养老服务等产业,实现全产业链、规模化、集团式发展。鼓励益佰等企业通过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等方式,实现医药和医疗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关联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联盟,加强要素有效整合和业务流程再造。发挥中小企业贴近市场、机制灵活等优势,发展技术精、质量高的医药中间体、辅料、包材等配套产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11.促进集聚发展。立足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着力发展壮大益佰、乌当、修文、清镇、龙里等医药产业园,打造贵阳医药产业圈,推动形成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医药产业示范区。推进贵安新区新医药产业园和生物科技产业城建设。支持红花岗、兴义、凯里、西秀、大方、六枝等地区,依托骨干企业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集群。引导、鼓励和支持新建、引进的医药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12.扶持优势品种。建立优势品种培育机制,每年遴选20个左右品种进行精准扶持,重点发展肿瘤、心脑血管等重大疾病药和大宗常用类药品。支持品种二次开发和中药再评价,激活“休眠”品种。推动优势品种进入国家医保、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医保目录。将中药材种植与扶贫相结合,重点发展天麻、石斛等10个特色优势中药材大品种。(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3.着力招强引优。依托国内外重要展会平台和我省组织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推动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利用全国药品交易会、中国中药博览会等平台,积极引进全球制药500强企业和药品流通100强企业。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东北等医药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主动引进优强企业到我省投资。鼓励省内医药优势企业开展跨境并购和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五)大力实施市场开拓工程。
  14.完善营销模式。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平台,构建药品采购、医疗器材订购、药价公开、药理咨询等一体化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将医疗机构、药品企业有关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实现药品采购、医疗器材招投标、药价公开、质量溯源等信息共享。加强信息平台监管,实时掌控入网企业药品流量、流向、质量安全等信息。(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15.健全物流体系。完善医药物流基础设施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医药企业、医药物流园区智能化医药仓库建设,支持医药企业购置专业冷链货运车辆、装卸等设备。建立省级医药物流园区,支持第三方医药物流中心开展业务。加快市(州)药品分拨中心和县级配送中心建设,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医药配送服务网点,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研究制定我省医药物流行业标准,开展省级标准化等级评定。建设现代化的综合性中药材物流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16.加强诚信建设。健全医药诚信管理机制,改善市场诚信环境。依法推动医药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等信用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贵州诚信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建立企业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并将信用信息数据推送至贵州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加大对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引导企业建立诚信管理体系,逐步制定考核评价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大力实施业态培育工程。
  17.推进“互联网+医药制造”。开展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试点示范,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等技术装备在医药生产过程中的应用,推动制造工艺仿真优化、状态信息实时反馈和自适应控制。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增材制造等技术,构建医药产品消费需求动态感知、众包设计、个性化定制等新型生产模式。推进医药生产装备智能化升级,加快智能感知元器件等核心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8.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建设“云上贵州·医疗健康云”示范工程。推进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装备发展远程医疗,实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推进全省统一的预约挂号平台建设,开展非急重症全预约诊疗服务。加快建设电子病历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大数据分析示范应用。支持朗玛健康医疗云建设,打造“医疗机构+药店+网络平台”的互联网医疗模式。支持益佰制药公司与青岛百洋健康网络公司共同建立全国肿瘤大数据中心。支持信邦、百灵等企业发展互联网医疗。(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9.积极发展衍生产业。发展药膳、药酒、药茶、保健品等药食两用产品深加工产业。推动天麻、太子参等道地大宗药材进入药食两用原料目录和新资源食品目录,积极培育薏仁系列产品,拓展以鱼腥草、金银花、刺梨、太子参等为原料的纯天然植物保健饮料市场,促进石斛、半夏、桔梗、银杏、何首乌等药材在药食两用领域产业化。以贵州道地中药材为原料,开发化妆品、日用品、添加剂等产品,重点发展护肤类、洗发类及牙膏等产品。积极发展药膳保健产品,依托遵义金钗石斛产业文化城、独山中药养生滋补保健中心、丹寨民族医药文化产业园等,重点推进药食同源保健品开发。大力发展药浴、按摩保健、调理保健、慢性病预防、针灸推拿等保健养生产业。(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发[2014]24号)明确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加大对发展医药产业的支持力度。利用奖励引导、资本金注入、应用示范补助等方式,支持具有较强公共服务性质的项目。运用和引导产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具有营利性、竞争性的项目,扶持具有创新发展能力的骨干企业和产业联盟。探索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与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开展各类所有制医疗机构分期付款采购大型医疗设备服务。支持医药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发展,鼓励医药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进行直接融资。引导、支持新天、威门、百花等企业在主板或中小板上市。(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
  (二)紧密衔接医改政策。实施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为医药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等政策,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举办高水平、规模化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和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推行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人头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支持推广创新产品。加大对创新产品的宣传力度,增强临床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医药产品的认同度。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装备应用推广,继续推动实施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医药企业与大型医院合作建设创新药品、医疗器械示范应用基地、培训中心。(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按照国家标准全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科学编制药品采购目录。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加强药品采购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搭建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平台。(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引进和培养的药物创新、医疗器械核心软硬件开发、中医药传承及中药材种植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先享受“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黔归人才计划”“高技术人才培养工程”和“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等优惠政策。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设医药应用技术教育和实训基地,打造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医疗机构相关职称评定办法。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合作培养医疗器械工程师等实用型技术人才。建立健全技术、技能等要素参与的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申报建立苗医药院系,开展苗医生资格考试。(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六)加强产业协同监管。完善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医药企业沟通机制,健全监管网络。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医药产业运行监测分析、产业发展研究和行业信息发布。严格质量、环保、安全及市场流通等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医药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省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我省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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