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黑龙江省2015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疾控发[2015]173号
2015年11月2日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卫生计生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医院、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庆油田总院:
现将《黑龙江省2015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2015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与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5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发[2015]82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脑防委函[2015]29号)文件要求,结合2015年我省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黑龙江6个项目县(市、区)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3.6万例。
(二)继续完成既往年度项目筛查出的高危人群的干预、追访及干预追访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5个市的十二个项目点筛查和干预脑卒中高危人群3.6万例。
(二)项目内容
按照《2015年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项目技术方案》(国卫脑防委函[2015]29号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1、项目点与筛查对象选取。
既往有筛查点的基地医院,项目基地医院从本地区既往年度(2011-2013年度)筛查点中选取2个筛查点,干预人数不少于0.6万人,总失访率一般不应超过15%。(选择参考标准:筛查点高危人群比例在15%-30%之间;卒中比例不得为0。人群年龄段比例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接近,项目综合干预对象不包括医院门诊和住院登记病例)。
无既往筛查点的基地医院,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单位选择2个项目点,筛查人数不少于0.6万人(选择参考标准:项目点要求有一定的项目工作基础,区域分布合理,有代表性。单一筛查点筛查人数必须达到该点全部筛查对象85%以上,选定40岁以上全部常住居民,人群年龄段比例与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接近)。
2、筛查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因素高危人群风险评估初筛、实验室检查、体格检查和颈动脉超声检查等。根据脑卒中筛查和干预工作流程,对于筛查对象依据8项危险因素进行脑卒中风险评估,≥3项危险因素,或既往有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或兼有者均评定为脑卒中高危人群;具有<3项危险因素,但患有慢性病者评为脑卒中中危人群;具有<3项危险因素,且无慢性病者为脑卒中低危人群。
3、综合干预主要内容包括:2015年度项目工作开展前应先对该筛查点既往年度已筛查人群进行信息核对,信息完整无误的,可列为干预对象,信息缺失的,补充完善后可列为筛查干预对象。选定筛查人群完成生活方式、家族史、体格检查等资料的采集;采集脑卒中高危人群的血压、血糖、血脂等危险因素管理情况;心电图检查;用药信息;颈动脉超声检查;同型半胱氨酸检查;综合干预指导和建议等。
根据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流程,依据以下8+2项危险因素进行初筛,具有≥3项危险因素,或有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或既往有脑卒中者及三类中兼有者均评定为脑卒中高危人群;具有<3项危险因素,但患有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心房颤动或瓣膜性心脏病)者,评定为脑卒中中危人群;具有<3项危险因素,且无慢性病者为脑卒中低危人群。
4、各项目基地医院设专人负责建立脑卒中高危人群综合干预长期跟踪队列。综合干预的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工作进度和信息上报工作由基地医院负责。综合干预数据信息的完整性、收集的及时性和覆盖率由疾控部门督导和负责。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由省卫计委成立包括疾控、医政、规财、妇社等相关处室参与的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见附件1),负责项目整体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省级督导和考核,推选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脑卒中筛查与防治基地医院。
(二)项目日常管理和协调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负责技术方案总体设计、质量控制、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和上报。基地医院负责基层医疗单位的临床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技术把关。项目专家组承担全省筛查点筛查现场工作督导,规范诊疗培训等项目实施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三)各项目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落实本辖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工作,负责项目所在街道(乡镇)居民的宣传动员,现场工作协调。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质量控制,数据收集、汇总、分析。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地医院指导下,负责做好筛查人群的组织工作,开展高危人群初筛,对高危人群进行个体化干预及随访。
四、资金安排
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拨付。对高危人群的筛查、实验室检测、体格检查及超声检查、质量控制和数据处理、人员培训等给予补助。具体使用原则如下:
项目资金的10%用于项目的组织领导、宣传动员、监督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20-25%用于项目工作培训和现场人群初筛工作;50-55%用于脑卒中高危人群相关的实验室检查、颈动脉超声检查及质量控制等工作; 5%用于数据网络直报等工作;10%用于基地医院组织高危人群随访干预等工作。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省卫计委制订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和要求,定期对项目的组织、进度、实施过程、效果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的问题。
项目年度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项目承担单位将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成效、存在问题和资金使用等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
六、项目执行时间
(一)2015年10月-11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省级启动会、专家论证会;确定筛查点;开展项目的宣传动员、培训等。
(二)2015年11月-2016年4月。项目实施,完成现场初筛,卒中高危人群以及既往有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者,完成体格、实验室及颈动脉超声检查;进行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数据上报、质量控制等。
(三)2016年5月。调查数据统计及上报,撰写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