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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完成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07-04-24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7]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关于对完成2006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目标的区县予以奖励的通报

津政发[2007]31号

2007年4月24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我市“三步走”战略目标第二步的重要一年。为推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市人民政府与各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天津市2006-2008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确定每年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实行“双百分”考核评估,对达标的区县予以奖励。

  2006年各区县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工作目标,积极发挥党委、政府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综合改革,继续保持了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督查组和市人口计生委考核评估,确认全市18个区县考核评估总分达标,得分全部在180分以上。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市18个区县各奖励5万元。

  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以此为动力,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人口政策和生育政策,充分利用好新的上升期,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为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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