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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科委关于批准组建创伤烧伤复合伤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等5个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28

颁发部门

重庆市科委

正文内容


重庆市科委关于批准组建创伤烧伤复合伤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等5个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04年6月28日

  重庆大学、第三军医大学、西南农业大学、邮电学院:

  按照《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你们上报拟组建的创伤烧伤复合伤市级重点实验室等五个市级重点实验室经评审具有较好的基础和条件,根据我市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经研究,批准组建这五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附后。

  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间,实验室应进一步凝炼学科发展目标,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升科研水平,规范管理,探索实行新型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开发、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请你们按照《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尽快完善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的内容,并上报重庆市科委审定。建设期满后,市科委将按照建设任务书的具体内容进行验收。

  2004年批准组建的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名单如下:

  创伤烧伤复合伤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第三军医大学)
  蚕桑学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西南农业大学)
  输变电安全科学与电工新技术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重庆大学)
  疾病蛋白质组学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第三军医大学)
  移动通信技术重庆市市级重点实验室(重庆邮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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