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城市推进鞍山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办发[2017]79号
2017年9月13日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海城市推进鞍山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城市推进鞍山市食品安全城市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辽食安委发[2016]4号)精神,鞍山市力争到2019年底前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积极稳妥推进创建工作,为鞍山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顺利通过验收,不拖后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按照《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全面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部署,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确保全市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底线,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形成“党政同责、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开展创建工作是强化和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促进城市食品安全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创建工作由市政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政府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主体,按照国家和省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标准及评价细则,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各镇(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本辖区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攻坚克难,进一步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坚持全程管控。紧盯“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源头控制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农业投入品管理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履行各项法定义务,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食品质量和企业效益“双提升”,积极引导食品产业逐步实现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以依法监管促进食品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坚持监管与服务、规范与引导相结合,切实净化全市食品安全健康环境。
坚持多方联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区域协作和各层级间的工作联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积极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多措并举,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创建工作。
坚持公众参与。将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尺度,进一步强化公众参与意识,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实效性,营造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氛围,让人民群众有切实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一)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风险隐患和问题解决率达到100%。食品抽检监测问题发现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农产品和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成效显著,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使用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兽药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小餐饮、小作坊等监管规范有序,食品安全监管空白得到有效解决;食品生产经营者100%落实主体责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氛围得到较大改观;食品产业发展和服务质量得到较大幅度提升。近三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所需人、财、物投入保障有力,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食品监督抽检实施三年品种全覆盖、五年企业全覆盖,抽检不合格产品100%得到有效查处;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生产经营产品100%实现可追溯;全面履行各级监管责任,基层监管责任缺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食品安全监管漏洞得到较好解决;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效能明显提升。
(四)力争到2019年底前,达到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评价标准,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的考核验收,完成创建任务。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落实各方责任,着力强化“三位一体”的安全责任和治理体系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1.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各镇(区)政府均要建立由辖区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对本地区创建工作的坚强领导。落实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和工作制度,把食品安全工作和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纳入各级政府“十三五”规划,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预算,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签订工作责任状,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实施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定期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合理设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编制和乡镇派出机构,逐年提高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经费保障水平、执法装备水平和检验检测能力等。其中,食品安全检验经费至少能够支持4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加大对创建工作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建设经费、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市政府食安委及其食安办的作用,建立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镇(区)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督导考核。(责任单位:各镇(区)党委、政府,市委考评办、市编办,市食安办、发改局、财政局、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办)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研究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严格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建立食品安全各环节日常监管和监督抽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监管部门履职到位。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积极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充实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形成与专业监管力量相互补充、相互融合的监管责任格局。加大农业源头生产的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健全镇(区)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机构,充实专职人员。开展“放心肉菜超市”建设工作,在全市较大型以上超市、食用农产品连锁超市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达到大型超市(连锁超市)肉菜来源信息可溯、肉菜质量安全可靠的目标。推进食品生产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转变经营模式。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施策,引导小作坊进入辖区固定场所,变分散生产为集中生产;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附近集中交易市场或店铺规范化经营,对流动小摊贩划片定点定时经营;开展“餐桌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作,探索实行餐饮分级管理,指导解决经营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推动全市餐饮业规范管理提质升级。(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编办,市食安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经局、动监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粮食局、盐业办等)
3.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督促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员(师)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问题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全部依法持健康证明并培训合格上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行业自律,支持、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制定实施严格的主体责任标准和行规行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审查、管理义务。通过约谈、诫勉、集中培训等措施,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功能,试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以每年15%一20%的递增比例,实现2019年底前达到70%以上目标。(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编办,市食安办、人社局、财政局、公安局、农经局、动监局、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粮食局、盐业办等)
(二)突出重点领域,加快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执法体系
4.实施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达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有关要求,建立有效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依法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推进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质量监管,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严厉打击养殖者使用违禁物质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5.实施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程。按照国家建立追溯制度,企业建立追溯体系,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的工作原则,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区域内相关企业认真落实产品追溯主体责任,对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质量和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企业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移送查处制度,从源头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经信局)
6.实施大宗消费食品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围绕白酒、豆制品、食用植物油和本地区消费量大、百姓关注关心的食品种类,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研究制定综合监管措施,推动实施食品品牌战略,打造鞍山特色品牌,逐步提升大宗消费食品质量。开展大型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连锁食品超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不合格产品(违法销售行为)处置、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并公示相关信息等制度。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7.实施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治理系统工程。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完善,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纳入管理体系,集中收集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及时发现并查处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的案件,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环保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实施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管理规范化建设工程。强化校长对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加工行为。进一步推动“明厨亮灶”、量化等级提升工作,加强对校园内食品超市、卖店和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9.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制定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管要求。以农村食品生产经营高风险业态、农村食品消费高风险时段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全面清理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重点取缔违法“黑窝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两超一非”,以及销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无合法来源食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实施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工程。逐步建立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信息档案,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建立协作机制。督促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对应依法取得许可的经营者严格审查其主体资格。切实加大辖区内网络经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行为,加强网络消费引导。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11.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工程。按照“盘活存量、整合资源、夯实基础、提升能力”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布局本区域内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创新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机构建设、人员培训、工作运行、检验检测等经费,提高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加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网络建设。在基层监管机构、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快检设备,配齐检验人员,健全制度规范,保障快检经费,确保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有效推进。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
12. 开展基层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基层监管机构布局合理,监管人员、装备、经费有保障,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责任清晰,监管制度完善。确保2017年底前,累计65%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8年底前,累计90%的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基层监管机构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社区(村)食品监管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由社区(村)协助做好食品隐患排查、信息报告、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和社会监督员“多位一体”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培训、考核、管理及报酬保障等制度。(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综治办、市编委办、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3.健全和创新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完善线索发现、信息共享、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强化工作合力和执法效力。(责任单位:公安局、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储运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农经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启动和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以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为主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借鉴国内外经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市食品安全职业检查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
14.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制定实施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双随机”等日常监督检查办法及操作规范,加快实现由点到面、由单项工作向整体推进的转变,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行为以及互联网销售、网上订餐等各类业态。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对各类监管对象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信息公开化。(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动监局、卫计局、粮食局、盐业办等)
(三)打造“四大平台”,积极构建行业领先的技术支撑体系
15.建立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以“互联网+食品安全”为载体,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基础数据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移动监管、实时查询、在线监测”等功能。围绕食品安全数据共享,使政府、企业、公众间形成相互作用的数据闭环,促进市场发展、提升社会服务,实现政府监管高效、企业规范经营、消费便利阳光透明的食品安全监管良性生态。在食品生产环节,推行“阳光车间”,对投料、生产、包装等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予以监控或公示;在食品流通环节,推行“阳光市场”,实现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亮化、食用农产品来源去向亮化、检测结果亮化、监督检查结果亮化;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行“阳光厨房”,将餐饮服务单位操作间的环境卫生、原料使用和操作过程等一目了然地实时展示。(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农经局、动监局)
16.建立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平台。以“互联网+检验监测”为载体,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和风险监控平台建设,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完整食物链的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网络。加快推进国家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建成后达到国家制订的要求,检测项目涵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内容,检测能力满足海城、台安地区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加快推进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规范化建设,镇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在2019年前达到100%。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全市抽检样本量达到4.5份/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工作机制,扩大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及监测样本量。市疾控中心达到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标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哨点监测医院布设实现镇(区)行政区域全覆盖。利用市疾控中心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JS-TraNet)网络实验室优势,开展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毒力基因分型等,逐步建立和完善监测信息系统,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和预警能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鼓励第三方平台积极参与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风险交流专家智库,提升交流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卫计局、农经局、动监局、粮食局、盐业办)
17.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平台。以“互联网+信用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建设总体框架,加快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方法和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形成全覆盖的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评价体系。放大信用信息奖惩效应,依法公开共享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行政监管信息,建立并实施“红黑榜”制度,信用信息纳入海城市征信系统,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守信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放信用体系公众查询入口,便于社会公众查询了解信用情况,促使企业在自身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上的良好统一。深化诚信教育,在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道德讲堂”活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18.建立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平台。以“互联网+追溯体系”为载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粮食、肉菜、水产品等大宗食品流通的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积极推进市区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工程建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服务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经局、动监局、经信局)
(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快速高效应急处置体系
19.加强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调整完善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机制,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指挥决策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食安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0.健全事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严格信息报告制度,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完善信息发布程序。规范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率、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
21.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保障。探索构建四级联动应急处置体系,将应急体系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应急预案操作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强化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急风险评估、应急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撑能力,提升事故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应急处置水平。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食安办、卫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五)优化本地食品产业资源,着力推进富有活力的产业发展体系
22.以质量提升行动为载体,推动食品工业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食品工业“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质量提升行动,出台政策扶持措施,优化食品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推动企业由数量优势向产业质效优势转变。加强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食品产业集聚,提升核心竞争力。大力培育食品种养殖和生产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发改局、经信局、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3.以“三品一标”品牌建设为引领,促进食用农产品品质提升。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海城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开拓网络销售市场,提高电商销售份额。积极推广政府+企业+农户+基地的政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生产模式,延伸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鼓励和支持大型超市、餐饮、加工食品等企业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直供机制。加大上规模、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的农产品批发和物流中心建设,推广便民农产品直营店的运营模式。(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农经局、服务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4.以建设食品安全放心城市为目标,提升餐饮行业安全水平。立足海城“牛庄馅饼”、“二利烧鸡”、“喜田烧鸡”、“三里烧烤”等汇聚的地域饮食文化,充分挖掘和推广本地特餐饮。积极鼓励国内外知名餐饮服务品牌落户海城。充分发挥品牌企业的引领作用,促进标准化、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发改局、服务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强化社会参与,全力打造群防群控的社会共治体系
25. 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促进公众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宣教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60%以上;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农经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27.健全投诉举报制度。采取设立宣传栏,开通网络投诉平台,公布12331等举报投诉电话,曝光典型案例,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激发群众参与投诉举报的积极性,增强公众投诉维权意识和举报监督的社会责任感。建立民意征集和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你点我检”等公众参与活动,定期征集百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向社会及时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事故处置、产品召回等信息和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使公众及时获知真实、准确的食品安全信息。 (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农经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28.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加强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志愿者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组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队伍,开展公益宣传、协助管理、信息反馈等志愿活动,建立工作沟通机制,确保社会监督和志愿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能在第一时间反映给监管部门,并得到及时处理。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立率要以每年20%一25%的递增比率,实现2019年底前达到90%的目标;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示范校每年以5%一lO%的递增比率,实现2019年底前达到20%的目标;公众对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认知度、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每年以15%一20%的递增比率,最终实现2019年底前公众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责任单位:各镇(区)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7年7月一2017年8月
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镇(区)于8月中旬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府创建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适时召开创建工作推进大会,部署创建工作任务,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定任务完成时限。广泛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发动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组织、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全面营造全社会共创共建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8月一2018年12月
各镇(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辽宁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管理与评价办法和评价细则(暂行)》,按照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枷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食安办、市农经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将定期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上报市委、市政府,确保创建工作落实到位。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9年1月一2019年3月
各镇(区)、各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上报自查报告。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考核验收组,按照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管理与评价办法,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区及成员部门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县(市)区和成员部门限期完成整改,做好向省政府食安办申报并迎接省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组织申报阶段:2019年5月一2019年7月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各镇(区)、各部门的综合评估达标后,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并由市政府向鞍山市政府食安委提交初评申请,并提交海城市政府创建工作申请初评文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评估报告、创建工作自评结果表和自评依据材料、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方案和调查分析报告等材料。申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继续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进一步做好由省政府食安办成立的相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有关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初评推荐的准备工作。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8月一2020年底
通过省级初评公示和推荐后,要在半年时间内,进一步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对成效显著的创新机制和举措在全市予以推广,并全面做好国家层面的评议和公示准备工作。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后,市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镇(区)、各监管部门要切
实加强对创建试点工作的领导,将创建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考核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镇(区)、各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切实把握关键环节,突出创建重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成效和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3.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各镇(区)、各监管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大力宣传创建中的工作亮点、典型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
4.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市政府食安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镇(区)、各监管部门创建工作进展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反馈。
海城市推进鞍山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闻 然 市长
副组长: 张正民 副市长
杨润松 副市长
金长松 市委宣传部长
苏纪武 副市长
崔 京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齐美玲 副市长
于胜林 副市长
王德刚 市政府党组成员
胡 楠 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 谭亚非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胡跃辉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 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隋 亮 市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 鹏 市编委办主任
尚德权 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韩光群 市财政局局长
罗 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渊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姜 军 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周国忱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 奇 市交通局局长
傅 鸣 市教育局局长
王宝实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振荷 市经信局局长
温洪波 市农经局局长
张志勇 市服务业局局长
金允和 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
谭亚非 市卫计局局长
汪忠野 市旅游局局长
王永胜 市林业局局长
李 勇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姜成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昌松 市供电公司经理
郝 峰 市联通公司经理
宣同刚 市移动公司经理
张 震 市电信公司经理
高忠权 海城火车站站长
高振宇 市供销社主任
杨君伟 孤山镇镇长
巩 伟 岔沟镇镇长
丑景宪 接文镇镇长
王 凯 孤山镇镇长
周 锋 马风镇镇长
郑 新 毛祁镇镇长
何正醇 王石镇镇长
王 维 感王镇镇长
郭 振 中小镇镇长
王其营 牛庄新市镇镇长
周国胜 西四镇镇长
吴 暾 高坨镇镇长
陈 继 望台镇镇长
卢长松 温香镇镇长
张国猛 海州管理区主任
杨春诚 响堂管理区主任
陈 亮 兴海管理区主任
王洪元 东四管理区主任
李 伟 腾鳌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楠 腾鳌温泉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庆权 西柳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昕 验军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成 南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志涛 牌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正威 析木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凤久 耿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卫忠 英落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 强 八里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安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罗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岩松同志、市农经局副局长宋成满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