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2009年9月15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卫生部决定于2009-2011年在全国范围内对1994年至2001年出生的未免疫人群实施乙肝疫苗接种,并将此纳入2009年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为落实国家工作要求,推进本市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的开展,市卫生局和市教委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订了《2009-2011年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附件)。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2011年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肝控制,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9年补种乙肝疫苗项目管理方案>等的通知》(卫疾控发[2009]66号)和《关于实施本市扩大免疫规划的通知》(沪卫疾妇[2008]41号)精神,本市决定于2009年-2011年在全市范围开展乙肝疫苗补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对1990年(高中三年级)及以后出生的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重点人群实施乙肝疫苗免费补种,同时宣传动员其他有感染乙肝风险的高危人群或其他自愿接种者自愿免费接种,进一步降低本市人群乙肝病毒感染率和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和进度
2009年9月:制订和下发本方案。
2009年9-10月:开展宣传动员、人员培训,对1990年及以后出生的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人群进行摸底调查。
2009年11月-2010年6月:此阶段为第一阶段补种,将完成对1990年(高中三年级,包括职高、技校、中专中相当于高中三年级年龄的人群)、1994年(初中三年级)、1995年(初中二年级)和1998年(小学5年级)出生对象的补种工作。
2010年10月-2011年6月:此阶段为第二阶段补种,将完成对其他年龄组对象的补种工作。各区县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接种工作进度,提前完成项目任务。
2011年7月-9月:开展接种率评价和实施效果评估。
2011年10-11月:项目总结。
(二)接种原则和程序
根据既往接种史,按照乙肝疫苗接种程序,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对既往未完成全程剂次的人群,只需按接种日期间隔要求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按照0、1、6月的接种程序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未接种过乙肝疫苗者,接种3剂次;既往接种不足3剂者,补足3剂次;接种史不详者视为未接种,须接种3剂次。
(三)疫苗选择
乙肝疫苗是纳入上海市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种类,本次补种活动免费提供政府招标的乙肝疫苗产品。如果受种者选择非政府招标的乙肝疫苗产品,按自愿自费原则接种。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宣传、药监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积极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市、区县两级疾控机构加强技术指导。
(二)部门职责
卫生部门: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
教育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学校学生摸底调查、登记、报告、通知发放及接种组织工作。
财政部门:保障开展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指导和评价。
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街道(乡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及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并组织居民、村民及时接种乙肝疫苗。
疾控机构:负责乙肝疫苗补种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技术指导、接种人员业务培训、疫苗供应、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和上报。负责外来用工单位、学校等接种场所的审核和检查;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查漏补种的准备、实施和信息反馈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接种点单位:负责辖区内的摸漏、通知及补种工作。并做好预防接种安全性监测和不良反应处置,按要求汇总和上报统计数据。
托幼机构和学校:负责本机构内人群乙肝疫苗接种记录的筛选和发放《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通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补种通知单》)。协助接种门诊做好本机构内“临时接种点设置”等现场补种工作的组织准备工作。做好本单位的数据统计和上报。
(三)实施步骤
1、社会动员和宣传
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在学校、车站、市场、农村集市等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的作用,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接种实施氛围。宣传重点为告知接种活动的意义、接种对象、接种日期和地点等。
2、人员培训
市、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争取在2009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参加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3、目标人群摸底
(1)摸底工作分工:在校目标人群的摸底发动工作由教育部门负责;其他人群的摸底工作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会同居(村)委会负责;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技术培训和指导。
(2)摸底日期:2009年9月~10月开展摸底登记工作,摸底结果汇总后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后于28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3)摸底登记:托幼机构和学校筛选出未完成全程接种3剂次乙肝疫苗的学生,向其监护人发放《补种通知单》。监护人拿到《补种通知单》后查阅子女的预防接种证,确认其乙肝疫苗接种史,并签署《补种通知单》反面的《知情同意书》,再将《补种通知单》和《知情同意书》交还学校。学校将需补种学生的信息在《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摸底和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电子版)。
校外目标人群由辖区接种门诊工作人员组织现场摸底并进行信息登记,对需要补种的对象发放补种通知单,通知其到指定的接种门诊补种。
(4)摸底注意事项:乙肝疫苗接种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以及监护人回忆情况综合判断。首先以接种证为准,无接种证者以接种卡为准,无证无卡者以监护人回忆为准,监护人能明确乙肝疫苗接种史者视为接种,否则视为未接种。
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种:①既往有乙肝病史;②既往乙肝血清标志物(HBsAg、抗-HBs、抗-HBc、HBeAg、抗-HBe)检测指标中有1项及以上阳性(如既往无血清学检测结果,可按自愿原则自费检测;如不愿检测,即视为全部阴性);③有乙肝疫苗接种禁忌证。
如果托幼机构和学校在筛查后发现有大量学生需要补种的,可以在辖区接种门诊的指导下在本机构内设立乙肝疫苗临时接种点,由接种机构上门进行补种。
4、疫苗使用量估算
市疾控中心根据区县疾控中心上报的摸底数据,按照“计划供应、避免浪费”的原则,根据进度安排,估算年度乙肝疫苗使用量。
疫苗需求总量(剂次)=(需接种1剂人数+需接种2剂人数×2+需接种3剂人数×3)。
5、疫苗管理
(1)采购:市卫生局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负责所需疫苗招标采购。采购结果报卫生部备案。
(2)分发:市疾控中心负责疫苗的分发和管理,区县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要提前做好各种物资的分配计划,保证疫苗的合理分发,避免浪费。
(3)领取:各级疾控中心和接种门诊要建立真实、完整的接种用乙肝疫苗分发、供应记录,要求各级均设立专账管理,加强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归工作。
6、接种实施
为保证接种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原则上乙肝疫苗补种工作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门诊开展。各区县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服务时间。接种过程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操作,必须签署乙肝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证。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7、督导检查
市、区县两级应对补种活动进行全程督导,督导涵盖前期准备、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现场实施、接种率评估等各阶段。
(四)信息收集与管理
接种门诊收集学校的《登记表》和本单位的校外目标人群《登记表》,整理录入电子版。为方便操作,可先将《登记表》打印后用于现场填写。如补种对象超过50人,必须录入《登记表》的电子版以便管理和统计。
通过对《登记表》的电子版进行排序和打印,可以得到按出生日期或姓名排序的纸质表格,为现场接种工作中查找对象和书面登记提供方便。当天补种的内容必须在当天接种服务结束后及时录入电子版。
摸底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如有新增的补种对象,仍须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和予以补种。
接种门诊对《登记表》进行统计后,将统计结果汇总到《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统计表》(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并上报区县疾控中心。接种门诊向区县疾控中心上报《统计表》时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电子版形式。区县疾控中心对接种门诊上报的《统计表》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市疾控中心。
《统计表》为累计统计方式,即每次《统计表》的统计内容均为从摸底登记以来的所有补种数据。区县疾控中心每月15日前向市疾控中心上报《统计表》。区县疾控中心应在2009年10月20日前将首次摸底活动的登记表电子版上报市疾控中心。
乙肝疫苗补种数据同时应统计到接种率监测数据库中,按<12月龄和≥12月龄分别统计应种和实种数,补种的产品剂次数统计到分产品剂次数中。
区县疾控中心在2011年10月底前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内容包括组织动员、经费保障、宣传发动、培训、疫苗供应、冷链运转、摸底登记、现场接种、不良反应监测、督导评价、接种率调查、接种数据汇总等各个方面,并对本次活动所有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进行整理存档。
区县疾控中心的总结报告在2011年11月15日前以电子文件方式上报市疾控中心。
(五)经费安排与管理
项目实施所需疫苗经费和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共同承担。
乙肝疫苗的接种补助按沪卫疾控[2005]44号文件规定的1.4元/剂次进行补贴,由各区县财政在各年年底前予以落实。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摸底情况
进行现场接种前,应对前期摸底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参考人口统计数及既往开展强化免疫儿童摸底数对摸底数据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种率评价
每轮接种工作完成后,由市、区县级卫生、教育部门对接种情况进行评估。
(三)检查与评估。
各区县要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对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接种工作结束后,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将项目总结报卫生部、财政部。
附件1-1:
上海市乙肝疫苗免费补种通知单(学生)
附件1-2:
上海市乙肝疫苗免费补种通知单(散居人群)
附件2:
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摸底及接种登记表
附件3:
上海市乙肝疫苗补种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