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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第五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1

发文字号

晋卫办科教发[2014]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1

颁发部门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年第五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晋卫办科教发[2014]39号

2014年12月11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各单位,省各医药卫生学(协)会,各有关单位:

  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孟河医派印会河学术思想及临床经验研讨会”等32个项目为2014年第五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主办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内容或减少实际申报学时。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将举办项目的通知、日程安排、总结、执行情况汇报表、学员签到名册(原件或复印件)、考核情况等文本材料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后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可直接发送到信箱:sxsjjwbgs@163.com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纳入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考评目标的通知》,按照《卫生部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将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全部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实施范围。

  三、各单位要加快推进继续医学教育网络化管理平台建设。系统已开通单位应通过刷卡方式授予学分。学员参加学习需携带“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医通卡”,每个项目应在开始和结束时至少两次以上刷卡验证,其中,结束时刷卡应同考核合格相结合。

  四、项目举办期间,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项目举办情况和学分授予情况进行不低于15%的抽查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随意刷卡、变更项目性质、减少学时或不按规定核发学分等问题,将取消项目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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