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15号
2018年1月2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大高校:
《厦门市“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8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政发[2017]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以下简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努力将我市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2%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五)感染者和病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随访管理率达90%以上,社区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
二、重点任务和防控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将宣传教育融入各项防控策略和措施,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拓展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预防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大众自觉抵制与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新闻媒体加大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宣传力度。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作为培训内容,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及专业人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农惠农等活动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居(村)民委员会要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持续抓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各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对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要重点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流动人口岗前培训等职业培训内容。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在重要节日对外来流动人口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纳入教育教学重要任务,建立健全学校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机制。关注感染艾滋病的妇女和面临感染艾滋病风险的妇女,积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高等院校
(二)强化综合治理
1.减少源头危险因素。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落实在宾馆、饭店等提供住宿的场所,以及歌舞厅、桑拿、浴足等公共娱乐场所按规定摆放安全套。要将安全套推广工作扩大至普通高校以及建筑工地、公园、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在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探索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检测的具体措施。加强性病防治,对性病病人及时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市场监管局
3.持续减少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长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经吸毒传播艾滋病。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方式,加大网格化管理力度,最大限度地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减少毒品使用。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
4.有力降低母婴传播。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与妇幼健康服务有机结合,大力提高住院分娩率,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确保预防母婴传播持续覆盖全市。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三)强化感染者/患者的发现管理
1.加强疫情监测研判。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艾滋病监测点。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做好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最大限度检测发现。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要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有关监管场所的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相关检测机构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方式,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3.保障医疗血液安全。市中心血站继续抓好核酸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建立血站核酸筛查发现感染者与医疗、疾控机构间的转介机制。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献血。要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管理与监督,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4.提高随访服务质量。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控、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为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的医学随访服务,感染者及病人由基层(社区/乡镇)医疗机构负责随访管理,抗病毒治疗由定点医疗机构全面负责,有效推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综合管理工作。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法规政策,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各监管场所要做好被监管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要完善对在华外籍感染者的宣传教育、检测咨询、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相关防治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四)强化救治救助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按照就地就近的治疗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或调整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将有意愿且无治疗禁忌症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不断扩大抗病毒治疗覆盖范围。各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提高病人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的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切实提高治疗效果。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2.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合法权益。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确保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保障等权益。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医保局)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红十字会、各区人民政府
(五)强化社会动员
1.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要求,重点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计划,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检测咨询、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国家防艾基金项目。市、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培训和扶持,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国家防艾基金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挥社会组织在高危行为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关怀救助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3.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作用。市、区两级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会等单位要继续发挥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结合部门(单位)优势,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
各区要根据本地艾滋病防治需要,进一步优化医院、基层医疗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采供血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与艾滋病综合防治相关的配套政策,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特别要加强基层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实现防治工作下沉到街道(镇)、社区(村),做到市、区、街道(镇)三级联动。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各区要根据卫生投入政策,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
卫计等部门要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防治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通过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艾滋病防治能力。科技部门要结合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艾滋病防治技术及药物的研究与开发。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科技局
(五)做好督导与评估
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督导与评估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期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落实本实施方案的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