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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7

发文字号

苏中医综[2005]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中医综[2005]34号

2005年9月27日

各市卫生局、省直各中医单位:

  为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展示中医药古老文化与现代文明,使世人广泛了解我国传统医药的起源与发展历程,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中医药局综合业务处。联系人:李 郁;联系电话:025-5771200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有关直属单位:
  中医药博大精深,浩瀚的历史文化孕育了众多中医药名家,蕴涵了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各种学说,以及独具特色的医疗手段和技术,留下了大量珍贵文献资料、文物和多处具有历史价值的人文古迹。同时,中医药文化在传承、传习过程中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一批中医药博物馆,建立了一批现代化的中医院,造就了一批现代名中医。一些博物馆和中医院已成为传播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弘扬中医药文化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场所。

  为了大力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展示几千年中医药的古老文化与现代文明,使世人广泛了解我国传统医药的起源和发展历程,更好地传承和发扬中医药优秀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与发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文化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此项目于2005年正式启动。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已有较好基础、历史上对中医药学术与文化发展有较大影响名人的遗迹、历史古迹或有规模、特色的中医药文化展示场所,建设一批有古迹、有展馆(或陈列室)、有文物(或文献)、有讲解、有活动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使中医药优秀文化得以传承和发扬。
  文化基地的功能(作用):一是作为中医药工作者、院校学生接受中医药传统文化和医德医风教育的基地;二是作为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阵地;三是作为向社会大众进行中医药科普知识宣传的场所;四是作为中医药接待外宾参观、交流的窗口。

  二、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要突出中医药文化主题,突出本文化基地的特色和优势。
  (二)文化基地条件建设要能满足文化基地功能的实现,同时要建设好与之相配套的外围环境。
  (三)具有能反映本地自身特色且科学有效的传播中医药文化的方式、方法和手段。
  (四)具有文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具体措施,包括保护、传播、发展、利用等。

  三、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在传承中医药文化方面有重要价值,且影响力较大的中医药历史遗迹、古迹文物(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优先考虑),或具有悠久历史的中药“老字号”企业,或具有较大规模在展示中医药优秀文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中医药博物馆,或在医德医风建设方面有典型意义的现代化中医院,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医药专题展示场所。
  (二)有与其相关的并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典故、传说、事迹等中医药文化资源。
  (三)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能够在组织、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
  (四)具有保护和发展文化基地建设的条件、能力及具体措施。
  以上基本条件需同时具备。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按照申报基本条件要求陈述申报理由,说明申报目的,阐明自身特色优势。
  (二)建设规划:应包含建设总体规划、建设目标、工作步骤、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四)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五、申报时间
  2005年申报工作时间安排:10月30日以前受理申请。10月30日至11月30日论证、审议并进行实地考察、调研。11月30日至12月30日确定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工作视建设进度而定。
  2006年起,凡具备所需各项条件(要求),可随时申报。

  六、建设工作组织机构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文化基地建设工作实施领导和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文化基地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负责文化基地建设申报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同时成立由国家中医药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负责文化基地建设的指导、专业咨询、评估和考察论证等工作。

  七、申报、认定程序及要求
  (一)由省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单位)符合文化基地建设基本条件的场所或单位进行遴选、审核,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二)文化基地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并进行实地考察,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提出文化基地建设单位推荐名单。
  (三)推荐名单报文化基地建设领导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并公布文化基地建设单位。
  (四)文化基地建设完成后,由所在省级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文化基地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合格者授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牌匾。
  (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年认定并公布一次文化基地名录。
  (六)申报单位必须履行其建设规划中的各项承诺,并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已建成的文化基地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未履行承诺、出现问题的,视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直至摘牌处理。

  八、文化基地建设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络方式
  联系人:赵文华、欧阳波;联系电话:010-65930629 010-65063322-6712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邮 编:100026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申报表(略)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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